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
发布时间:2026-02-05 11:43 作者: 来源:法制科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一、必备资料

1.配偶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已婚的提供)

2.继承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关系证明原件(无配偶的提供)

3.法定代理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关系证明原件(继承人不满十周岁或患有精神病无行为能力的提供

4.死亡证明原件

5.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或受遗赠法律文书原件

6.提取人个人银行储蓄账户

二、提取金额

1.提供生效法律文书(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书、调解书、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继承、遗赠调解书)的,按规定销户提取。

2.无生效法律文书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在1万元(含)以下,由继承人销户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在1万元以上的,按《公证书》中遗产分配条款规定销户提取。其中,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申请办理销户提取的,提供《公证书》的被继承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由1万元提高至5万元。

三、办理时效

即时办理。提取申请人对提取审核结果存在异议提出复核申请的,公积金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核终审意见。

四、相关事项

1.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或受遗赠法律文书包括生效法律文书(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书、调解书、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继承、遗赠调解书)、公证书等。

2.生效法律文书(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书、调解书、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继承、遗赠调解书)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在1万元(含)以下,提取人须向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承诺书》;公积金账户余额在1万元(当前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包含本次销户利息)以上,须出具有涉及遗产分配相关规定的《公证书》。其中,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申请办理销户提取的,提供《公证书》的被继承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由1万元提高至5万元。

3.在办理提取时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遗产顺序相关规定: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无配偶由子女或其他继承人办理提取手续。

4.继承人不满十周岁(提供户籍证明)或患有精神病无行为能力的(提供相关证明),由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

5.职工家庭在益阳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公积金只能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或本市公积金组合贷款银行部分本息。

6.提取资金转入配偶、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银行储蓄账户(生效法律文书或《公证书》有指定账户的除外)。

7.死亡证明指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职工死亡户籍注销证明或死亡通知书。

8.对于已实现大数据共享的信息(如省内婚姻状况等)或可提供经核验的电子证照(如电子身份证等)的,提取人无需提交原件,由市公积金中心直接联网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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