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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必备资料 □1.提取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 □2.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已婚的提供) □3.配偶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产权人为配偶、配偶代办的提供) □4.职工或配偶增设电梯住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产权人为职工及配偶的提供) □5.户籍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原件、职工及配偶双方父母增设电梯住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产权人为职工及配偶双方父母的提供) □6.《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原件或复印件 □7.增设电梯费用分摊书面协议原件 □8.提取人个人银行储蓄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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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取金额 提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发证日期之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且提取总额不超过增设电梯工程建设费用(不含电梯运行维护费用)中家庭实际分摊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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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时效 即时办理,增设电梯行为核查无误后付款。提取申请人对提取审核结果存在异议提出复核申请的,公积金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核终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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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相关事项 1.仅限益阳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 2.同一职工家庭(仅限夫妻)同一套房仅限提取一次。符合提取条件的,可在电梯通过联合竣工验收后的任何期限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家庭实际分摊金额仅限于与增设电梯工程建设直接相关的必要支出,不得将土地出让金、入户门窗改造、外立面装饰、楼道粉刷、电梯运行维护等与加装电梯无直接关系的费用纳入计算。 4.《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发证日期在2023年7月12日之后(含当日)的,缴存职工及配偶可就双方父母住宅加装电梯申请提取本人公积金。 5.职工家庭在益阳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公积金只能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或本市公积金组合贷款银行部分本息。 6.对于已实现大数据共享的信息(如省内婚姻状况等)或可提供经核验的电子证照(如电子身份证、电子不动产权证等)的,提取人无需提交原件,由市公积金中心直接联网核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