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
发布时间:2026-02-05 11:38 作者: 来源:法制科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一、必备资料

1.提取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

2.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已婚的提供)

3.配偶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主借款人为配偶或配偶代办的提供)

4.提取人或配偶的异地户籍或异地工作证明原件(偿还湖南省外贷款的提供)

5.提取人与公积金部门签订的《借款合同》原件(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首次提取的提供)

6.提取人与商业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原件、主借款人本人授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首次提取的提供)

7.实际贷款本息还款记录(含提前还本、提前结清)

8.提取人个人银行储蓄账户

二、提取金额

1.偿还本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冲还贷的委托公积金中心按月代扣,提取金额即对冲还贷额部分还贷的,提取职工账户内存储余额但不超过还贷金额;一次性还清:不销户的前提下,提取职工账户内存储余额但不超过贷款本息余额。

2.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偿还本地组合贷款银行部分:首次提取的:不大于实际还款本息额提前还本、提前结清);提取的:不大于上一次提取以来的实际还款本息额(提前还本、提前结清)。

三、办理时效

即时办理。提取申请人对提取审核结果存在异议提出复核申请的,公积金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核终审意见。

四、相关事项

1.职工在本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和配偶须约定公积金账户和银行账户为还贷绑定账户,授权公积金中心和银行于每月20日或月底前一天从账户中代扣还贷,代扣金额即当月还贷额。

2.偿还本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的,借款人及配偶可在首次还款之日后申请,每个自然年度(11日至1231)内申请一次,提取金额不限;借款人及配偶结清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除办理一次还贷提取业务外,还可申请一次结清贷款提取业务。借款人及配偶使用现金提前偿还部分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每次还款额不得低于12期月还款额,每年还款次数不限;借款人及配偶使用现金提前还清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还款金额不限

3.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偿还本地组合贷款银行部分的,可提取上一次以来的实际还款本息额(不含逾期利息、罚息),具体规则如下:未申请还贷提取或者上一次还贷提取时间在202411日之前的,从202411日起认定实际还款本息额;上一次还贷提取时间在202411日之后的,按实际还贷提取时间认定;际还款本息额到期日以本自然年度该笔贷款的首次申请还贷提取日期确定,职工家庭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该金额,一个自然年度内未足额提取的,该年度未足额提取金额不结转累加至下一年度

4.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的提取金额根据借款人个人实际还贷金额确定,需剔除异地公积金对冲还贷部分金额。

5.异地工作证明是指与购房时间一致的个税缴纳凭证或公积金缴存证明或社保缴交证明。

6.还贷记录可依据征信报告、客户登录网银、手机银行、还款短信、拨打银行客服热线等方式综合判定。

7.职工不得以配偶婚前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为由申请提取,但婚后共同还贷的住房贷款本息除外

8.偿还组合贷款银行部分提取业务仅限于本市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异地组合贷款提取可分别参照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和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业务办理。

9.缴存职工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含“商转组合贷款”)而提前结清商业住房贷款的,在办理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业务时,提取金额需剔除“商转公”贷款金额

10.除顺位抵押“商转公”贷款职工办理偿还商业银行贷款提取业务外,职工家庭在益阳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公积金只能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或本市公积金组合贷款银行部分本息(仅限于当前该笔组合贷款银行部分)

11.对于已实现大数据共享的信息(如省内婚姻状况等)或可提供经核验的电子证照(如电子身份证、电子借款合同等)的,提取人无需提交原件,由市公积金中心直接联网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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