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必备资料 □1.提取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 □2.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已婚的提供) □3.配偶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产权人为配偶或配偶代办的提供)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镇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 □5.《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农村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 □6.《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建造住房已出不动产权证的同时提供) □7.《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翻建的提供) □8.C或 D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房屋安全鉴定审查(认定)意见书》、大修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大修住房的提供) □9.费用支付凭证原件 □10.提取人个人银行储蓄账户 |
|
二、提取金额 提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之前产权人(含夫妻、其他共有权人)的账户余额,总提取额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总额。房屋产权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的,提取额不超过提取申请人所占产权份额的实际支付金额。 |
|
三、办理时效 即时办理。提取申请人对提取审核结果存在异议提出复核申请的,公积金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核终审意见。 |
|
四、相关事项 1.仅限益阳市行政区域内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原则上要求建筑物主体完工后申请提取,特殊情况的可按建造工程进度提取相应费用金额。 2.职工家庭在益阳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公积金只能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或本市公积金组合贷款银行部分本息。 3.同一个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行为,职工可以提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日期之前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还可以再次申请提取该套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日期之前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两次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总额。 4.2020年1月1日之前颁发的建设工程/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在发证一年以内申请提取;2020年1月1日(含)之后颁发的,不设提取申请时限。 5.对于已实现大数据共享的信息(如省内婚姻状况等)或可提供经核验的电子证照(如电子身份证、电子不动产权证等)的,提取人无需提交原件,由市公积金中心直接联网核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