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简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27 15:04 作者: 来源: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关于进一步简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材料的通知

 

    各缴存职工: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经研究决定,对部分业务办理材料进行精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购买期房提取取消提供《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

二、市外异地购房提取取消提供《市外异地购买现(期)房承诺书》。

三、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和偿还组合贷款银行部分提取办理结清贷款提取时,取消提供《最近6个月还款记录》。

四、无房职工租房自住提取取消提供《无房证明》。

五、灵活就业人员销户提取取消提供《灵活就业人员退出住房公积金缴存申请书》。

    本通知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原有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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