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
一、必备资料 □1、配偶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夫妻关系证明原件(配偶代办的提供) □2、继承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关系证明原件(无配偶的提供) □3、法定代理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关系证明原件(继承人不满十周岁或患有精神病无行为能力的提供) □4、死亡证明原件 □5、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或受遗赠法律文书原件 □6、提取人个人银行储蓄账户 |
二、提取金额 1、提供生效法律文书(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书、调解书、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继承、遗赠调解书)的,按规定销户提取。 2、无具生效法律文书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在1万元(含)以下,由配偶或受遗赠人或法定代理人销户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在1万元以上的,按《公证书》中遗产分配条款规定销户提取。其中,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申请办理销户提取的,提供《公证书》的被继承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由1万元提高至5万元。 |
三、办理时效 即时办理。提取申请人对提取审核结果存在异议提出复核申请的,公积金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核终审意见。(工作日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四、相关事项 1、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或受遗赠法律文书包括生效法律文书(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书、调解书、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继承、遗赠调解书)、公证书等。 2、无生效法律文书(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书、调解书、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继承、遗赠调解书)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在1万元(含)以下,提取人须向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承诺书》(样本附后);公积金账户余额在1万元(当前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包含本次销户利息)以上,须出具有涉及遗产分配相关规定的《公证书》。其中,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申请办理销户提取的,提供《公证书》的被继承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由1万元提高至5万元。 3、在办理提取时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遗产顺序相关规定: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无配偶由子女或其他继承人办理提取手续。 4、继承人不满十周岁(提供户籍证明)或患有精神病无行为能力的(提供相关证明),由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 5、职工家庭在益阳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公积金只能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 6、提取资金转入配偶、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银行储蓄账户(生效法律文书或《公证书》有指定账户的除外)。 7、死亡证明指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职工死亡户籍注销证明或死亡通知书。 8、婚姻状况证明由民政部门出具;继承人关系证明由公安部门或公证部门出具;户籍证明由公安部门出具;《公证书》由公证部门出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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