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
16、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
一、必备资料 □1、提取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 □2、配偶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夫妻关系证明原件(产权人为配偶、配偶代办或同时提取的提供) □3、职工或配偶增设电梯住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产权人为职工及配偶的提供) □4、户籍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原件、职工及配偶双方父母增设电梯住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产权人为职工及配偶双方父母的提供) □5、《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原件或复印件 □6、增设电梯费用分摊书面协议原件 □7、提取人个人银行储蓄账户 |
二、提取金额 提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发证日期之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且提取总额不超过增设电梯工程建设费用(不含电梯运行维护费用)中家庭实际分摊金额。 |
三、办理时效 即时办理,增设电梯行为核查无误后付款。提取申请人对提取审核结果存在异议提出复核申请的,公积金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核终审意见。 (工作日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四、相关事项 1.仅限益阳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 2.同一职工家庭(仅限夫妻)同一套房仅限提取一次。符合提取条件的,可在电梯通过联合竣工验收后的任何期限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职工家庭在益阳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公积金只能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 4.提取资金转入本人银行储蓄账户。 5.《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发证日期在2023年7月12日之后(含当日)的,缴存职工及配偶可提取本人公积金为双方父母住宅加装电梯。 6.婚姻状况证明由民政部门出具;《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户籍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由公安部门出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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