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建造、翻建、扩建住房(农村)提取
一、必备资料 □1、提取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 □2、配偶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夫妻关系证明原件(产权人为配偶、配偶代办或同时提取的提供) □3、《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已出不动产权证的同时提供) □4、《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翻建、扩建的提供) □5、费用支付凭证原件 □6、提取人个人银行储蓄账户 |
二、提取金额 提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两证发证时间靠后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之前产权人(含夫妻、其他共有权人)的账户余额,总提取额不超过所建房费用总额。 |
三、办理时效 即时办理。提取申请人对提取审核结果存在异议提出复核申请的,公积金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核终审意见。 (工作日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四、相关事项 1、仅限益阳市行政区域内建造、翻建、扩建自住住房提取, 原则上要求建筑物主体完工后申请提取,特殊情况的可按建造工程进度提取相应费用金额。
2、产权按份共有的,提取额不超过提取申请人所占产权份额。 3、产权共同所有的,提取额不超过按人平分的产权额。 4、如须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总提取额加贷款额(含组合贷款银行部分)不超总房价。 5、提取资金转入本人银行储蓄账户。 6、贷款前未提取,贷款发放后6个月内可申请提取,超6个月的,只能用于偿还贷款。 7、2020年1月1日之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的,在发证一年以内申请提取。2020年1月1日(含)之后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的,不设提取申请时限。 8、同一个购房行为,职工可以提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日期之前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还可以再次申请提取该套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日期之前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两次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实际建房费用总额。 9、婚姻状况证明由民政部门出具;《建设用地批准书》由国土部门出具;《房屋所有权证》由房管部门出具;《不动产权证书》由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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