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购买现房提取
一、必备资料 □1、提取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 □2、配偶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夫妻关系证明原件(产权人为配偶、配偶代办或同时提取的提供) □3、提取人或配偶的异地户籍或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原件(湖南省外购房的提供) □4、《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5、购房《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契税未体现房价的提供其他能确定房屋价值的资料) □6、提取人个人银行储蓄账户 |
二、提取金额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之前产权人(含夫妻、其他共有权人)的账户余额,总提取额不超过所购房契税或增值税计税金额。 |
三、办理时效 即时办理,购房行为核查无误后付款。提取申请人对提取审核结果存在异议提出复核申请的,公积金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核终审意见。(工作日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四、相关事项 1、购房产权按份共有的,提取额不超过提取申请人所占产权份额。 2、购房产权共同所有的,提取额不超过按人平分的产权额。 3、只有房产总栋《契税完税凭证》的,提供房管部门盖章确认的分户名单。 4、如需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总提取额加贷款额(含组合贷款银行部分)不超契税或增值税金额(房价认定为增值税计税金额的须同时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若贷款时房屋价格确定为评估价的,总提取额不能超过契税价格和评估价较低者。 5、提取资金转入本人银行储蓄账户。 6、省外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仅限于缴存职工家庭(包括提取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自住住房行为。购房行为及婚姻关系核查无误后付款。市外购房无法现场核实的,提取人须向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市外购房提取公积金申请表》。(文本附后) 7、贷款前未提取,贷款发放后6个月内可申请提取,超6个月的,只能用于偿还贷款。 8、2020年1月1日之前登记《不动产权证书》的,在产权证登记一年以内申请提取。2020年1月1日(含)之后登记《不动产权证书》的,不设提取申请时限。 9、缴存人家庭购买同一套房屋提取次数最多为两次。符合政策的,可分别按购期房和购现房提取予以办理,累计提取额加贷款额(含组合贷款银行部分)不得超过契税或增值税计税金额。 10、《契税完税凭证》不能确定价值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国家税务总局益阳市税务局税收协控联管控税信息单》、《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作为辅助资料。 11、《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原因为“换发、补发、变更、更正”的,原则上不能提取,但有材料证明或经房地产管理系统数据核实该套房屋确为初始登记的,可以办理提取。 12、婚姻状况证明由民政部门出具;《不动产权证书》由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契税完税凭证》由税务部门出具;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由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户籍证明指居民户口本。 13、职工办理购买现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须填写《缴存职工购买现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承诺书》,承诺购买自住住房的行为和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6个月以内不办理所购房产转移登记。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同一人一年内两次以上(含两次)变更婚姻关系的;②同一套住房一年内产权变更两次以上(含两次)的;③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的),职工办理出不动产权证满6个月后方可申请购买现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15、在益阳市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缴存人在购买开发商现房时,在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基础上,还可提取双方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已支付的购房款金额。办理购房提取代际互助业务的,所有提取人(包括购房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子女)应带齐全部申请资料到同一公积金营业网点、现场同时办理,原则上不支持父母、子女单独办理购房提取代际互助业务。同一套房,购房人双方父母、子女可分别就“购房代际互助提取”和“支付购房首付款(代际互助)”各申请一次购房提取代际互助业务。代际互助购房提取需提供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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