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买期房提取
一、必备资料 □1、提取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 □2、配偶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合同登记为配偶、配偶代办或同时提取的提供) □3、提取人或配偶的异地户籍或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原件(湖南省外购房的提供) □4、首付款收据原件 □5、已预告或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原件 □6、提取人个人银行储蓄账户 |
二、提取金额 《房屋买卖合同》预告登记日或备案日(无预告登记日或备案日的以合同签订日为准)之前产权人(含夫妻、其他共有权人)的账户余额,总提取额不超过所购房合同金额。 |
三、办理时效 即时办理,购房行为核查无误后付款。提取申请人对提取审核结果存在异议提出复核申请的,公积金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核终审意见。 (工作日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四、相关事项 1、购房产权按份共有的,提取额不超过提取申请人所占产权份额。 2、购房产权共同所有的,提取额不超过按人平分的产权额。 3、如需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总提取额加贷款额(含组合贷款银行部分)不超购房合同金额。 4、提取资金转入本人银行储蓄账户。 5、省外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仅限于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自住住房行为。购房行为及婚姻关系核查无误后付款。市外购房无法现场核实的,提取人须向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市外购房提取公积金申请表》。(文本附后) 6、缴存人家庭购买同一套房屋提取次数最多为两次。符合政策的,可分别按购期房和购现房提取予以办理。累计提取额加贷款额(含组合贷款银行部分)不得超过契税或增值税计税金额。 7、贷款前未提取,贷款发放后6个月内可申请提取,超6个月的,只能用于偿还贷款。 8、2020年1月1日之前备案/预告登记《房屋买卖合同》的,在合同备案/预告登记两年以内申请提取。2020年1月1日(含)之后备案《房屋买卖合同》的,不设提取申请时限。 9、婚姻状况证明由民政部门出具;备案/预告登记的《房屋买卖合同》由房管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由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户籍证明指居民户口本。 10、在益阳市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缴存人在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基础上,还可提取双方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已支付的购房款金额。办理购房提取代际互助业务的,所有提取人(包括购房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子女)应带齐全部申请资料到同一公积金营业网点、现场同时办理,原则上不支持父母、子女单独办理购房提取代际互助业务。同一套房,购房人双方父母、子女可分别就“购房代际互助提取”和“支付购房首付款(代际互助)”各申请一次购房提取代际互助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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