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和中央、省属驻益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关于优化政策促进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优化政策促进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
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制定和优化以下措施。
一、加大财政补贴力度
在市中心城区购买通过公开招拍挂取得国有土地开发新建商品住房(不含别墅),且在本措施有效期内办理网签备案并缴清契税的,财政部门按一定标准予以补贴。其中,首套房按购房款的1%予以补贴,第二套房按购房款的1.5%予以补贴,第三套房及以上按购房款的2%予以补贴。购房人享受财政补贴后,不再享受《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益政办发〔2024〕2号)明确的契税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赫山区人民政府、资阳区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
二、加大人才购房支持力度
对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市中心城区企业新引进的45周岁以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科研技术人员,在益阳首次购房的,给予20万元购房补贴,按每年4万元的标准分5年补贴。对市中心城区企业新引进的35周岁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双一流”大学本科生、其他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在益阳首次购房的,给予2万元购房补贴。对市级医院、学校、科研院所新引进的35周岁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益阳首次购房的,给予2万元购房补贴[同属《中共益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益阳市关于加强人才引进培养的若干措施(修订版)〉的通知》(益人才发〔2024〕2号)第三条措施奖补范围的,可按“就高”原则,在两项补贴政策中自主选择,不重复补贴]。对重点产业企业新引进的40周岁以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科研技术人员,在已有购房补贴基础上,在益阳首次购房的,再给予10万元安家补贴(按每年2万元的标准分5年补贴)。对重点产业企业新引进的35周岁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双一流”大学本科生,在已有购房补贴基础上,在益阳首次购房的,再分别给予4万元、2万元安家补贴(按每年50%的标准分2年补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加大住房公积金使用支持力度
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45万元调整为60万元,符合生育政策二孩及以上家庭(含合法收养),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72万元;纯公积金贷款单元建筑面积控制由105平方米(不含)以下放宽至120平方米(不含)以下;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单元建筑面积由200平方米(不含)以下提高至280平方米(不含)以下;调整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标准,2011年1月1日之前在我市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计入借款人家庭贷款次数;借款申请人为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的,取消借款人或配偶具有益阳户籍或在益阳缴纳社保的规定;拓宽增值收益使用渠道,利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购买中心城区商品住房用作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责任单位:市公积金中心、人民银行益阳市分行)
四、实施二孩及以上家庭购房奖励
自本措施执行之日起,符合生育政策二孩及以上家庭(含合法收养),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签订新建商品住房买卖网签合同,并在2个月内缴清契税的,二孩家庭按商品住房买卖合同成交总价款2%的标准给予奖励,每套奖励最高不超过2万元;三孩及以上家庭按商品住房买卖合同成交总价款3%的标准给予奖励,每套奖励最高不超过3万元。同一购房家庭只能享受一次奖励。奖励资金由市本级与资阳区、赫山区按55:45的比例分担,市本级与益阳高新区按60:40的比例分担。(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五、切实解决业主子女入学问题
业主签订新建商品房购房合同后,其直系子女可凭备案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契税缴纳凭证,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享受房屋所在地学校学位,插班学生在相应学校有学位的情况下优先保障学位供给。(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赫山区人民政府、资阳区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
六、降低土地资金使用成本
在本措施有效期内出让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以土地成交确认日期为准),可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在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后1月内缴纳土地出让总价款的50%,余款可在成交之日起1年内缴清,不收取延期产生的利息。优化土地供应条件和土地供应结构。在土地挂牌条件中,可降低商业用地供应比例。(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
七、优化车位配建和容积率等计算规则
优化机动车位配建指标。结合不同区位、不同住房产品,调整优化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停车位规划配比。新建项目普通住宅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按1.0车位/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或不少于1.2车位/户;公寓建筑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按1.0车位/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
优化公共服务设施、阳台容积率计算规则。新建项目按规定要求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含社区用房、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由建设单位向相关主管部门书面承诺无偿移交后,该部分配套设施计入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物管用房配建指标按总建筑面积的0.2%执行。放宽新建、已批未动工居住项目阳台半面积控比,居住建筑阳台等按正投影面积(阳台按全面积正投影)的1/2计算建筑面积和容积率的部分,其正投影面积之和按不超过该户套内建筑面积20%控制,因城市风貌景观要求必须封闭的阳台,按正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容积率和产权面积。优化飘窗、设备平台、辅助用房规划管控要求。放宽新建、已批未动工居住项目飘窗、设备平台(空调搁板)、辅助用房规划管控要求。在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允许飘窗宽度与房间等宽。允许每套户型同时设置放置分体式空调及分户式中央空调的设备平台(空调搁板)。分体式空调外机的设备平台(空调搁板)的数量不超过居室(含客厅、卧室)数量,单个空调搁板水平投影面积不大于1.0平方米,窄边宽度不大于0.9米;分户式中央空调外机的设备平台(空调搁板)水平总投影面积不大于1.0平方米×居室个数且不大于4.0平方米。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电梯机房等辅助用房,其正投影面积不超过建筑物中间层(标准层)正投影面积的1/6的不计算容积率指标。(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八、容缺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各相关职能部门可容缺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行政审批,引导支持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相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教育设施配套费等报建费用(人防费用除外),可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1年之内并于竣工验收备案之前缴清,并将报建费计入预售资金监管额度,届时协调落实预售资金拨付和报建费缴纳。(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九、附则
本措施有效期为2024年7月10日至2026年7月9日。购房补贴、奖励申请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相关购房补贴、奖励等政策措施可申请叠加享受,如退房应当退还享受的相应购房补贴、奖励。此前已发布的政策与本措施相抵触的,一律以本措施为准。本措施第二条与《中共益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益阳市关于加强人才引进培养的若干措施(修订版)〉的通知》(益人才发〔2024〕2号)和《中共益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益阳市支持重点产业企业人才引育留用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益人才发〔2023〕7号)不重复享受。其他县市区可参照执行本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