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进一步支持缴存职工家庭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同时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实际情况,优化调整相关政策。
一、主要调整内容
1.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45万元调整为60万元,符合生育政策二孩及以上家庭(含合法收养),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72万元。
2.纯公积金贷款单元建筑面积控制由105平方米(不含)以下放宽至120平方米(不含)以下;
3.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单元建筑面积由200平方米(不含)以下提高至280平方米(不含)以下;
4.调整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标准,2011年1月1日之前在我市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计入借款人家庭贷款次数;
5.借款申请人为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的,取消借款人或配偶具有益阳户籍或在益阳缴纳社保的规定。
二、相关执行规定
(一)政策适用情形
本次调整的第1-4条政策只针对缴存职工在益阳市行政区域内新购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情形,具体包括购买期房贷款、购买现房贷款和购买二手房贷款三个贷款种类,商业银行购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商转公)等不适用本次调整政策。
(二)执行时间界定
本次政策调整以购房合同网签时间和不动产证登记时间为准。2024年7月10日前已经办理购房合同网签或不动产证的,按调整前的贷款政策执行。2024年7月10日(含)后办理购房合同网签或不动产证的,适用本政策。
(三)二孩及以上家庭认定
二孩及以上家庭指依法生育或抚养两个及以上子女,且至少有一个子女未成年(不满十八周岁)的家庭。职工提供依法生育、收养子女的证明材料(包括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收养登记材料等)。有婚姻关系变更的家庭还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等能够说明子女抚养情况的材料。
(四)纯公积金贷款面积标准
中心城区和县市区的纯公积金贷款单元建筑面积控制标准统一调整为120平方米(不含),同时,纯公积金贷款仍需满足家庭首套房和家庭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两个条件。
(五)单元建筑面积限制
本次政策调整前,单套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含)的,我中心不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本次政策调整将该面积限制标准由200平方米放宽至280平方米(不含)。
(六)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
2011年1月1日(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上线时间)之前在我市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计入借款人家庭贷款次数,但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在全国其他城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无论贷款发放时间,均计入家庭贷款次数。
(七)取消异地缴存职工贷款限制
借款申请人为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的,取消借款人或配偶具有益阳户籍或在益阳缴纳社保的规定,本条政策适用所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种类(包括商转公贷款)。
三、解读机构
解读机构: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联系方式:0737-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