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组合贷我的公积金还完公积金贷款部分后,余额可每年提取用于还商贷部分吗
  • 来信标题: 请问组合贷我的公积金还完公积金贷款部分后,余额可每年提取用于还商贷部分吗
  • 来信时间: 2020-04-01 11:40:04
  • 来信内容:

    您好,请问如果买房采用组合贷方式,我的公积金还完公积金贷款部分后,剩余的钱可每年提取用于还商贷部分吗

  • 答复部门: 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回复时间: 2020-04-01 15:22:15
  • 答复内容:

    尊敬的吴文瑾,您好!

    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对您的咨询答复如下:

    根据益阳住房公积金偿还组合贷款银行部分提取政策,借款人及配偶的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可提取用于还组合贷款的银行部分。现将相关业务政策告知如下:

    1.提取频次及额度。 每年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度不大于12期贷款月还款额。

    2.提取资料。

    (1)提取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

    (2)配偶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合同登记为配偶、配偶代办或同时提取的提供)

    (3)最近6个月还款记录原件

    (4)提取人个人储蓄账户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相关事项。

    (1)第1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间,在贷款偿还6个月以后。

    (2)第1次提取后,每次提取时间离上次提取时间至少须间隔12个月。

    (3)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是用于职工以后偿还贷款的备用资金。

    (4)提取资金转入本人储蓄账户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5)6个月还款记录须组合贷款合作银行盖章认定。

    (6)提取人身份证信息必须与公积金系统身份信息一致,其他涉及个人信息的证件个别信息与身份证信息有差异的,由网点主任审批。

    (7)婚姻状况证明由民政部门出具。

    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支持和关心,如有疑问可拨打12329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