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月18日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6月底前,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在此期间对职工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官方数据显示,2018年,全国住房公积金实缴单位291.59万个,实缴职工14436.41万人。其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实缴职工4452.39万人,占比30.84%;国有企业实缴职工2928.23万人,占比20.2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实缴职工4449.85万人,占比30.82%。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报告显示,2018年末,全国私营企业1561.4万个。而当年全国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实缴公积金单位只有155万个,这也意味着,贡献了80%就业的民营经济中,只有大约十分之一缴存了住房公积金。既然从来没有缴存过住房公积金,当然不存在缓缴了。
国税总局税收科研所原所长刘佐透露,2018年住房公积金实缴企业217.7万个,实缴职工9984万人,只占当年全国企业户数、职工人数的比重分别为6.3%、24.7%。换言之,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和职工的比例并不高,是否取消企业住房公积金制度,与绝大多数企业和职工关系不大。而且,考虑到企业住房公积金对人才的吸引力和人力成本支出的稳定性,在缴存企业中,有的会选择申请缓缴,有的会继续全比例缴交。
本行业专业研究者祝镇辉说,透过年度公报,原来认为最难啃的骨头——对非公企业的拓面,也在坚持中取得成果。2014年占缴存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仅为12.74%,2019年增长至30.82%,五年间有效覆盖率已三分天下有其一。
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定要明白——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者一定要明白: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是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并非是不交。而且确定企业缓缴的时间是6月底前,不是7月以后;企业申请缓缴期间对职工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而缓缴之后出现的缴存断档,是否影响相关职工的公积金贷款申请和提取权益?职工单位部分缓交的同时,职工个人是否也缓交?假如职工个人缴交,届时集中某个时段统一缴交是否合适?又假如职工个人不缓交,那么划扣金额如何存放?诸如此类操作问题,最好“全国一盘棋”。因为,任何政策规定都是静态的,而贯彻执行都是动态的。作为地方基层管理者,就需要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范操作,作出具体实施规则,予以明确,以避免变形走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