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序号 | 检查事项 | 实施依据 | 具体检查对象(含数量)或 “双随机”抽查对象(含总数及比例) |
检查内容(项目) | 拟实施检查时间 | 检查方式 | 年度检查频次 | 承办机构 | 是否属跨部门联合检查(如是,需写明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 | 备注 |
1 | 对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行政检查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 | 单位是否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 2025年5-11月 |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1次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派出机构 | 是,牵头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配合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
2 | 对为本单位职工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行政检查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 | 单位是否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及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 2025年5-11月 |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1次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派出机构 | 是,牵头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配合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
3 | 对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的行政检查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 | 单位是否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 2025年5-11月 |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1次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派出机构 | 是,牵头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配合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
填写说明: 1.检查事项、实施依据、承办机构栏应与本单位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其中,“实施依据”栏需列明以下内容:①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含规章令号);②具体条、款、项、目;③引用相关条文原文。 2.根据投诉举报、转(交)办、数据监控等实施的触发式行政检查,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执行,不列入本计划。 3.“检查方式”栏主要包括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三种,各单位在该栏目中可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具体检查手段等表述。 4.第四栏中“具体检查对象”应列明具体检查对象名单,或者精准描述检查对象具体范围;“备注”栏,需明确本项检查是否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或一般检查等情形。 5.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本表应在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同意备案后,由制定机关15日内协调本级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6.各单位与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沟通一致后,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在表格栏目外适当增加栏目,或者以附件形式补充明确相关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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