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涉企柔性执法“四张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涉企柔性执法“四张清单”
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
行政处罚事项 |
实施机关 |
从轻处罚适用条件 |
法律依据 |
备注 |
1 |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
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单位成立时间在3年(含)以下的,从轻给予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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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
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单位应设未设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人数在200人(含)以下的,从轻给予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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