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相关业务办理的通知
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相关业务办理,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职工申请将异地住房公积金转入本市的,职工需在本市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6个月以上。
二、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申请将本地住房公积金转出的,职工账户需封存满6个月。
三、缴存职工因工作调动而申请将异地住房公积金转入本市或将本地住房公积金转出的,不受缴存或封存时间限制。
四、缴存职工在异地有正常缴存公积金账户的,只能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不能办理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业务。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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