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签约楼盘管理,规范楼盘签约操作,促进住房销售,支持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购房,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 范围和条件
本规定适用在益阳市行政管辖范围内、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的楼盘。
第二条 流程和时效
(一)各开发商根据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范围到对应的公积金网点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或网上营业厅自助录入,同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加盖开发商行政公章);
2.与商业银行签订的《贷款合作协议》原件和复印件(1份,加盖开发商行政公章);
3.《益阳市住房公积金按揭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原件(2份);
4、《益阳市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申请书(一)》(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原件(1份)。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各营业网点在3个工作日内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与商业银行签订的《贷款合作协议》复印件、《合作协议》和《申请书(一)》原件上报中心法规稽核科;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书面告知理由。
(三)法规稽核科收到网点完整资料后,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登记,并将楼盘信息录入业务系统,同时返还指定贷款受理的营业网点《合作协议》1份,由营业网点返还开发商。
(四)开发商签订《合作协议》后申请追加签约楼栋的,开发商凭所申请楼栋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到所在地公积金网点申请,填写《益阳市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申请书(二)》,报法规稽核科备案后录入业务系统。
第三条 纪律要求
网点工作人员要核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与商业银行签订的《贷款合作协议》的真实性。管理科室人员要及时依序传递资料、录入系统。违规操作、逆程序操作、超时效办理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条 本规范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件:1.益阳市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申请书(一)
2.益阳市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申请书(二)
3.益阳市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合作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