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
发布时间:2021-07-07 11:19 作者: 来源:市公积金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51271-2017)、《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建金〔2016〕7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的规定,经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2021-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以下标准:

一、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不得低于5%。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确定,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必须一致。

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一律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20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72492元,月平均工资6041元)的3倍。缴存职工上年度月工资基数高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核定缴存基数。2021-2022年度最高月缴存额为4350元/月(计算公式如下:72492÷12×3倍×12%(最高缴存比例)×2=2174.76×2≈2175×2=4350元/月)

四、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2021-2022年度最低月缴存额沿用上一缴存年度(2020-2021年)最低缴存标准350元/月。

五、2021-2022年度“限高保低”标准的执行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六、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审批时限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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