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3-25 15:32 作者:法制科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Q1:为什么要制定《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A: 出台《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应对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2月18 日,国务院决定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和实施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政策,多措并举稳企业稳就业。同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三部委下发了《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号);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保经营稳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益政办函〔2020〕5号)。为纾解企业困难、保障因疫情影响的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Q2:《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A: 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切实保障受疫情影响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和提取使用的四条举措,另一方面是阶段性支持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措施。此次出台的政策比较全面,涉及到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关注诉求,重点帮助因疫情影响的企业和职工解决实际困难;特点鲜明,出台了降低贷款月还款额等创新举措。

Q3:对于受疫情影响缴存职工,市公积金中心发布了哪些措施来保障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和提取使用?

A: 为切实保障受疫情影响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和提取使用,此次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台了四条硬核措施:一是对于2020年2月至6月未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同时减免罚息;二是可以申请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月还款额;三是因疫情影响的欠缴或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四是对于有时限要求的公积金业务允许顺延办理。

Q4:对于因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贷款职工,可采取哪些措施来保障正常还款?

A:可采取三个方面的措施:一是可申请阶段性降低月还款额,二是可申请减免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形成的罚息,三是上述期间未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建议受疫情影响的贷款职工,尤其是非公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存在还款压力的,优先采取阶段性降低月还款额的措施,持续正常还款,保持良好信用记录。降低月还款额,一是可以减轻还款压力,保障借款人基本生活需要;二是可以降低逾期的风险,降低后的月还款额最低为上个月应还利息额;三是可以避免产生罚息,本次只减免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形成的罚息,到期后仍未正常还款的,其罚息将不能减免。

Q5:如何申请阶段性降低月还款额?

A:在2020年6月30日前向贷款发放网点申请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月还款额。阶段性降低月还款额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到期后将根据其剩余本金及原贷款期限,重新调整并计算月还款额。

Q6:因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罚息如何申请减免?

A:在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因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同时减免罚息。借款人可在2020年12月31日前向贷款发放网点申请返还已收取的罚息。市公积金中心将提供绿色通道加快办理,申请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即时办结,罚息在三个工作日内退还到借款人的还贷账户上。

Q7:对受因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出台了哪些帮扶措施?

A: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最长期限为6个月,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还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降低后的月缴存额最低为338元/月,申请降低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期满后缓缴的要补缴,降低缴存比例的要恢复原比例缴存。

Q8:市公积金中心对申请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的,提供了哪些便捷措施?

A:一是申请企业可采用“不见面”方式,将申请表和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书等所需材料通过传真、快递等方式送至缴存所在地住房公积金营业网点。二是市公积金中心将加快受理审批,其审批时限由原来的5个工作日减少至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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