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5-02-06 10:16 作者: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来源: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获得政府信息,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条例》),特编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政策法规

(1)国家法律法规;

(2)省级政策法规;

(3)地方政策文件。

2.办理指南

(1)缴存须知;

(2)提取须知;

(3)贷款须知。

3.概况信息

(1)管委会成员名单;

(2)中心职责;

(3)工作机构(含下设机构)及其主要职能。

4.住房公积金年报

5.住房公积金年度审计报告

6.合作楼盘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我中心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1.网上公开

(1)中国益阳政府门户网网址:

http://www.yiyang.gov.cn/;

(2)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址:

http://zfgjj.yiyang.gov.cn/;

2.新媒体账号

微信公众号:yygjj12329;抖音:yygjj12329。

对于网上及微信公众号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我中心提出申请。

3.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

以电话、网络为主要沟通渠道,以人工坐席、交互式自动语音和短信回复为主要应答方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政策咨询解释、业务办理指南、投诉及建议受理、业务信息查询和预审预约等综合型服务。

(三)公开时限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在各类信息产生后,我中心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公开。

(四)查询方式

可登录“中国益阳政府门户网”(网址:http://www.yiyang.gov.cn)或我中心官方网站(网址:http://zfgjj.yiyang.gov.cn/)上查阅相关内容,以及查阅微信公众号(微信号:yygjj12329)、拨打湖南省住房公积金热线12329咨询。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本中心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中心提出申请。本中心依申请提供信息时,具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245号)、《益阳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一)申请资料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一事一申请”的原则,向本中心提供以下材料:

1.《益阳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本栏目可提供参考式样下载)

《申请表》必填的内容包括:

(1)申请人姓名或组织名称、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住址、工作单位及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

(2)向何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3)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内容描述尽量详细,如文件名称、发布日期、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4)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关系。

(5)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回复形式。

2.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明或本组织的有关证明;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3.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相关的其他材料(如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与申请人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关系的相关证明,委托律师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律师的身份证明、资格证明及与诉讼代理相关的证明材料等)。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信函和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书面填写《申请表》,将《申请表》和相关的证明材料邮寄或传真至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益阳市益阳大道138号金源大厦西五楼),邮编:413000;传真:0737-4382033。

2.当面申请。申请人书面填写《申请表》后,到市公积金中心办公室当面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可以口头申请,本中心代为填写《申请表》,经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予以确认。

办公地址:益阳市益阳大道138号金源大厦西五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3.网上申请。申请人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将《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发送到市公积金中心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电子邮箱service@yygjj.com。

(三)办理步骤

1.审查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尽量详尽、明确,准确描述所需信息类别、信息产生时间等内容,以有助于我中心确定信息项。

(1)我中心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2)申请人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不同,为提高效率,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

对于申请形式要件完整且公开权利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

本中心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中心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我中心将直接告知申请人该信息公开的方式及获取途径;

(2)属于我中心掌握但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若可公开,请申请人持身份证和相关材料到中心三楼综合科获取信息;若不可公开,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我中心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告知申请人无法给予的理由;

(4)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实际情况;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描述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重新更改、补充申请;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存在。

(四)监督方式

公开权利人认为我中心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中心监督部门、上级监察机关或上级政府机关提出。

公开权利人如认为我中心存在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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