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 丨 《益阳出台十二条公积金新政》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5-23 16:19 作者: 来源:市公积金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一、问:当前,家庭住房套数是按照什么标准认定的?

  答:家庭住房套数,根据借款人及配偶在购房所在地的县市区范围内,未结清住房贷款的房屋套数来计算。比如,张三在赫山区购买了一套住房,家庭住房套数就按照张三及配偶在赫山区的住房套数计算,其他县市区住房不纳入;如果张三及配偶在赫山区已有2套住房,其中一套还有未结清的住房贷款,另一套无贷款,则张三的家庭住房套数为1。

  二、问:当前,家庭贷款次数是按照什么标准认定的?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以借款人及配偶在益阳市外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和2020年1月1日后在益阳市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合并计算。比如,李四及配偶无外地公积金贷款记录,曾于2016年在我市申请发放了一笔公积金贷款,目前已结清,则李四家庭贷款次数为0,符合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

  三、问:符合什么条件,我才能申请纯公积金贷款?

  答:申请纯公积金贷款需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一是借款人家庭无房或仅有一套住房。

  二是借款人家庭为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家庭住房套数和贷款次数认定标准见问答一、二。

  四、问:除了纯公积金贷款,还有哪种贷款类型?什么条件下,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答:根据借款人家庭的住房套数和贷款次数(认定标准同上),适用的贷款类型具体如下:

序号

家庭已有住房套数

家庭已有公积金贷款次数

适用贷款类型

1

0

0

纯公积金贷款

2

1

0

纯公积金贷款

3

0

1

组合贷款

4

1

1

组合贷款

5

≥2

/

不提供贷款

6

/

≥2

不提供贷款

7

全国范围内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不提供贷款

  五、问:家庭申请过一次公积金贷款,现在购房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请问利率为多少?

  答:如果借款人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仍按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比如,借款人家庭曾于2020年5月申请发放一笔公积金贷款,目前贷款已结清,现因购房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仍然按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具体如下:

贷款期限

首套

第二套

5年以下(含5年)

2.1%

2.525%

5年以上

2.6%

3.075%

  六、问:本次新推出购房提取代际互助政策,请问有何需要注意的?

  答:本次新出台购房提取代际互助政策,支持购房人提取双方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政策实施中,有以下三点需注意:

  一是购房提取代际互助政策仅限于在益阳市内购买的新建商品房,不含购买二手房。

  二是申请代际互助提取业务时,无论是购买期房提取还是购买现房提取业务,申请人均需提供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三是办理购房提取代际互助业务的,所有提取人(包括购房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子女)应带齐全部申请资料到同一公积金营业网点、现场同时办理,原则上不支持父母、子女单独办理购房提取代际互助业务。

  七、问:本次调整灵活就业人员贷款政策,是基于什么考虑的?

  答:本次进一步完善灵活就业人员的贷款政策,主要是从防范灵活就业人员贷款风险角度出发,通过提高缴存余额冻结标准和加强收入能力审查,进一步落实审计和巡察整改要求。

  八、问:在办理“商转公”贷款时,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答:本次贷款新政策全部适用“商转公”贷款,但在办理时,借款人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商转公”贷款的住房需已办理出房屋产权证的,未出证房屋的商业贷款不能转为公积金贷款。

  二是“商转公”贷款仅限于纯商业银行购房贷款,组合贷款银行部分,无论组合贷款公积金部分是否结清,均不能申请“商转公”贷款。

  三是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当前有逾期的,不能申请“商转公”贷款。办理“商转公”贷款时,也需审查借款人家庭还款能力、征信情况、房屋价格等方面。

  九、问:请问新政策实施的具体时间是如何界定的?

  答:本次新政策自2025年5月27日起施行。贷款(含“商转公”贷款)政策及异地购房和还贷提取业务政策以申请时间节点为准,政策实施后申请的,均按调整后的政策办理;购房提取代际互助政策以商品房买卖合同(认购协议)网签时间为准,网签时间在政策实施后的,可申请办理代际互助购房提取业务;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如有其他疑问,请拨打0737-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或前往住房公积金营业网点现场咨询。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