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12-11 16:47 作者: 来源:法制科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为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和住房金融作用,支持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市公积金中心根据上级有关政策文件,结合工作实际,优化调整有关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3年3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印发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政策措施》,要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参照执行。2023年2月,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益阳市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等三个文件,调整了农村建房相关批准手续资料。2024年7月,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优化政策促进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要求加大住房公积金使用支持力度。为落实上级政策文件的相关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结合本市实际,中心对部分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进行调整。

  二、主要依据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政策措施》《益阳市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关于优化政策促进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等规定进行优化调整。

  三、主要内容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方面,进行了哪些调整?

  一是根据相关职能部门规定,修改建造、翻建、扩建自住住房(农村)提取业务必备资料,取消《建设用地批准书》,新增《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作为必备资料,职工可提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农村宅基地批准书》登记日之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二是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和城镇及农村建造、翻建、扩建自住住房提取业务,职工提供《不动产权证》的,可提取《不动产权证》登记日之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三是修订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和偿还组合贷款银行部分提取相关规定,由“每年提取1次,每次不大于12期月还款额”改为“每年提取1次,每次提取额不大于上一次提取以来的实际还款本息额(含提前还款部分)”。四是参照省直和长沙公积金中心做法,将公积金组合贷款银行部分纳入贷款金额计算范畴,落实“提取金额+贷款金额不超过房屋总价”规定,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专款专用。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进行了哪些调整?

  一是落实《关于优化政策促进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中“加大住房公积金使用支持力度”措施内容,通过提高贷款额度、放宽面积标准、调整贷款次数认定标准和取消户籍限制来加大对购房职工的贷款支持。二是通过加强对灵活就业人员的贷款审查力度,进一步防范灵活就业人员贷款风险。三是根据目前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调整情况,进一步明确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首付款比例按商业银行相关规定执行。

  (三)支持高层次人才方面,有哪些举措?

  为支持高层次人才在益安居乐业,从“租”“购”两方面调整高层次人才引进群体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通过提高租房提取公积金限额标准和最高贷款额度,来更好满足高层次人才的住房消费需求。

  (四)简化住房公积金业务资料方面,有哪些调整?

  一是为推进睡眠账户清理,方便离职职工办理离职销户提取业务,本次对职工个人账户封存满两年且两年内无缴存资金进账的,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可以不提供单位离职证明。二是参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下发的《关于优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有关要求的通知》精神,将已故缴存职工公证提取的公积金账户余额标准由1万元提高至5万元,立足于便民利民,提高办事效率。

  四、注意事项

  (一)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4年12月10日开始实施,其中贷款政策自2024年7月10日《关于优化政策促进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公布后执行。

  (二)解读机构

  解读机构: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解读科室:法制科

  联系电话:0737-12329,4382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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