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印发《益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装修提取与贷款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30 16:09 作者: 来源:法制科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

 

益公积金发〔2026〕16号

 

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印发《益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装修提取与贷款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益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装修提取与贷款业务实施细则》已经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9月30日


益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装修提取与贷款业务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装修提取与贷款业务操作,根据《益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益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和《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装修提取与贷款(以下简称“装修提取”“装修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为改善自住住房居住条件、对我市自住住房实施装修,向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或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行为。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益阳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装修提取与贷款业务的办理。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四条 装修提取的申请人家庭(包括申请人及配偶,下同)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装修贷款);

(二)申请人家庭为所装修自住住房的所有权人;

(三)申请时点仍处于装修施工阶段,并符合下列进度要求:

1.毛坯房装修的,须已完成水电改造,且所装修住房的家具家电尚未入场;

2.旧房重装的,须为整套房屋翻新,原有装修已拆除,且已完成水电改造。

第五条 装修贷款借款申请人除应符合《益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外,还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借款申请人家庭在益阳市以外的其他城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借款申请人家庭为所装修自住住房的所有权人;

(三)所装修住房已取得房屋产权证书。

借款申请人家庭在益阳市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但组合贷款银行部分未结清除外)的,可以申请装修贷款。本业务通过发放一笔新贷款,其中一部分用于结清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剩余本息,剩余部分作为装修贷款。

第六条 申请装修提取或贷款的,其自住住房应当于2026年10月1日后启动装修或处于装修施工阶段。

第七条 同一套自住住房,申请人家庭可同时申请装修提取和装修贷款。

第三章 提取、贷款额度及贷款期限、利率

第八条 装修总费用按房屋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载明的建筑面积乘以每平方米2000元核定。

第九条 产权人及配偶可分别申请一次装修提取,合计额度不得超过核定的装修总费用,且总额度不超过30万元。

第十条 装修贷款的额度(不含用于结清原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金额,下同)按不高于装修总费用的85%核定,且总额度不超过30万元。具体可贷额度根据装修总费用、借款人家庭还款能力、抵押物价值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同一套自住住房仅限申请一次装修贷款。

第十一条 缴存人家庭同时申请装修提取和装修贷款的,两者合计金额不超过装修总费用,且总额度不超过30万元。

第十二条 缴存人家庭装修住房的,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且缴存人及配偶账户余额合计超过1万元的,应当先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装修费用;提取后资金仍不足的,方可申请装修贷款。

第十三条 装修贷款期限最短1年,最长不超过30年,最后还款日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

第十四条 装修贷款统一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第四章 贷款担保

第十五条 装修贷款采用住房抵押担保方式,原则上以借款申请人所装修的自住住房作为抵押物。因故无法以该住房办理抵押登记或抵押物抵押价值不足的,可以借款申请人家庭名下的其他自有住房置换抵押。贷款最高额度(含用于结清原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抵押物市场价值的85%。

当单一抵押物价值不足以覆盖贷款需求时,可采取以下方式补充担保:

(一)追加借款申请人家庭或其父母、子女名下的其他住房作为补充抵押物;

(二)追加保证人提供担保。追加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在我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有稳定收入,信用良好。每笔贷款最多可追加2位保证人,以保证人近一年收入增加抵押物价值。

第十六条 抵押物价值按购房成交价格、税务部门出具的增值税发票金额、房屋评估价格三者中的最低值认定。

房屋评估价格由市公积金中心参考周边同类房屋成交均价、银行评估价值及同类二手房挂牌价综合确定。

第五章 申请资料

第十七条 申请装修提取,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和一类银行卡;

(二)所装修住房已取得产权证的,提供《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产权证的,提供已备案或预告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三)所装修住房所有权人与施工方签订的《住房装修合同》,或具有同等效力的装修材料购销合同、劳务协议、工程预算等。

第十八条 申请装修贷款,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和一类银行卡;

(二)所装修住房《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所装修住房所有权人与施工方签订的《住房装修合同》,或具有同等效力的装修材料购销合同、劳务协议、工程预算等;

(四)有保证人的,提供保证人身份证及收入证明材料。

第六章 办理流程

第十九条 装修提取

中心受理装修提取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及证明文件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中心下辖管理部应当指派不少于两名工作人员赴申请人装修住房开展实地核查,填写《益阳市住房公积金装修提取现场核查表》,并现场拍摄影像资料。核查内容包括住房坐落、装修进度、装修材料进场情况等,相关资料一并归档留存。符合办理条件的,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提取审批。中心机关纪委和法制科对装修提取业务情况适时开展现场抽查,重点检查工作人员实地核查情况及装修提取业务的合规性。

第二十条 装修贷款

(一)贷款申请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向市公积金中心下辖管理部提交贷款申请资料。

(二)贷款受理、审查和审批

管理部根据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信用情况、还贷能力及抵押物价值情况等作出准予贷款或不予贷款的决定。

(三)合同签订

贷款审批通过后,借款申请人应与市公积金中心签订借款合同。

(四)抵押办理

借款合同签订后,借款申请人应当及时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五)贷款发放

市公积金中心收妥抵押权证后,根据资金计划安排,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装修贷款不适用于高层次人才、高校毕业生、初婚初育、二孩及以上家庭等支持政策,也不适用于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第二十二条 装修贷款资金原则上划入借款人账户;经借款人同意,也可划入装修施工方账户。

第二十三条 申请人以虚假材料、虚构装修事实等方式骗提住房公积金的,市公积金中心有权追回已提取资金,取消其3年内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资格;骗取装修贷款的,市公积金中心有权追回贷款资金,取消其5年内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资格。上述失信信息纳入相关信用平台,实行联合惩戒;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益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益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

 

 

 

 

 

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9月30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