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业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7-01 14:42 作者: 来源:法制科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

 

益公积金发〔20268

 

 

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优化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业务的通知

 

各缴存人:

为进一步方便缴存人办理业务,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优化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含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偿还本地组合贷款银行部分)的提取频次,由每年一次调整为可按月提取。

二、每月可提取一次,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二次。每次提取金额不超过上次提取以来的实际偿还本息额。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关于优化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业务的通知》实施细则


 

                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630


附件:

关于优化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业务的通知》实施细则

各部门:

《关于优化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业务的通知》中心审议通过,于2026630起实施。为确保政策顺利执行,制定细则。

一、政策出台背景

2026年1月,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发布《关于优化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服务的通知》,要求取消或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次数限制,明确在2026年底前,实现按月提取或划转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至少实现按季度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月调度,要求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尽快落实相关工作要求。

二、主要调整内容及业务处理规则

(一)政策调整内容

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含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偿还本地组合贷款银行部分)提取频次,由每年一次调整为可按月提取。

每月可提取1次,每年累计不超过12次。每次提取金额不超过上次提取以来的实际偿还本息额。

(二)业务处理规则

1.提取频次: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地组合贷款银行部分的,可按月申请。同一笔贷款,符合提取条件的申请人每月可申请1次,全年最多12次

2.提取金额:每次提取金额不超过上次提取以来的实际偿还本息额(含提前还款)。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的,需剔除异地公积金对冲还贷部分金额。

3.“上次提取”日期认定:以偿还该笔住房贷款提取最近的一次日期为准。

上次提取日期在2024年1月1日之前的,“上次提取”统一认定为2024年1月1日。

上次提取时间在2024年1月1日(含)之后的,“上次提取”以实际提取日期为准

示例:上次提取时间为2026年2月8日,则“上次提取”为2026年2月8日;上次提取时间为2023年5月1日,则“上次提取”为2024年1月1日。

4.提取金额控制及不结转规则:提取金额按“上次提取”至“本次申请提取”期间的实际偿还本息额核定,符合提取条件的申请人合计的提取额不超过该金额。同一笔贷款的所有提取人须在同一天申请提取,本次未足额提取的金额,不结转至下次提取。

示例:借款人2026年1月31日申请提取,可提金额4万元,但实际只提取了3万元;2026年4月30日,其配偶就同一笔贷款申请还贷提取,只能提取该笔贷款2026年1月31日至4月30日期间实际偿还的本息额,不能补提借款人2026年1月31日未足额提取的1万元。后续提取以此类推。

其他

(一)办公室要通过中心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布还贷提取政策调整内容。

)法制科收集职工和网点反映的政策调整问题,协调12329客服人员统一答复口径。

)信息科及时调整业务系统,上线并更新相关控制模块,确保按新政策办理业务。

)各部门遇重大执行问题,须及时向中心报告;各网点对政策把握不准的,可提交行政执法与政策执行审查工作组审批。

 

 

                                                 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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