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
益公积金发〔2026〕3号
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印发《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
《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益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和《益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已经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
2.益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
3.益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
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2月5日
附件1
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业务操作,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单位缴存登记
单位缴存登记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社会团体、军队用人单位等组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依据单位设立的批准文件,为新设立的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业务行为。
1.所需资料:
(1)《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开户申请表》;
(2)单位依法设立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备案登记表》。
2.办理方式:
(1)线上办理:单位登录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网厅等渠道自行办理;
(2)线下办理: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现场申请→中心经办网点审核。
3.办理时效: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结。
4.注意事项:
(1)单位设立证明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单位设立批准文件、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等。
(2)职工和单位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高于12%,同一单位下职工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个人缴存比例应一致。
(3)为便于管理,一个缴存单位宜开立一个单位管理户。
(二)个人账户设立
个人账户设立是指单位为其职工设立个人公积金账户的业务行为。新设立单位应自办理开户登记之日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单位新录用职工的,应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1.所需资料:
(1)新设立的单位,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清册》;
(2)单位新录用职工的,提供《住房公积金新增、停缴表》。
2.办理方式:
(1)线上办理:单位登录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网厅等渠道自行办理;
(2)线下办理: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现场申请→中心经办网点审核。
3.办理时效: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结。
4.注意事项:
(1)每名职工只能设立一个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2)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月缴存额为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3)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第二个月当月工资。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实际发放工资。新调入职工是指职工在两个关联单位间调动,如母、子公司、总、分公司或者行政事业单位间的工作调动;新参加工作职工是指单位新招聘或录用的职工(除“新调入职工”外都属此类)。
(4)月缴存额中职工缴存部分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汇缴到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均实行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5)最低缴存基数不得低于益阳市人社部门公布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超过益阳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三)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变更
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发生变动,提供相关证明,申请办理缴存登记信息变更的业务行为。
1.所需资料:
(1)《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
(2)变更证明文件。
2.办理方式:
(1)线上办理:单位登录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网厅等渠道自行办理;
(2)线下办理: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现场申请→中心经办网点审核。
3.办理时效: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结。
4.注意事项:
(1)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变更的,需提供新证书(法人证书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注册证书副本)原件或市场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的,需提供新证书(法人证书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注册证书副本)原件,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
(3)变更单位经办人的,需提供《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备案登记表》,新经办人的身份证。
(4)单位所属行业、地址、联系人等信息发生变化的,提供《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即可办理。
(5)单位提高缴存比例的,需提交相关申请报告,报中心经办网点审批。
(四)个人账户信息变更
职工姓名、证件号码等信息登记有误或变更的,申请办理信息变更业务行为。
1.所需资料:
(1)《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变更申请表》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或单位出具的变更说明;
(2)变更信息职工的身份证。
2.办理方式:
(1)线上办理:单位登录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网厅等渠道自行办理;
(2)线下办理: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现场申请→中心经办网点审核。
3.办理时效: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结。
4.注意事项:
(1)职工本人办理的,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经办人集中办理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单位出具的变更说明、变更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单位缴存登记注销
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而终止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业务行为。
1.所需资料:
(1)《单位注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表》;
(2)注销证明文件。
2.办理方式:
(1)线上办理:单位登录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网厅等渠道自行办理;
(2)线下办理: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现场申请→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注销手续;中心经办网点可凭相关证明资料直接办理。
3.办理时效: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结。
4.注意事项:
(1)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单位需办理注销登记:
①行政事业单位被撤销的;
②企业正在破产清算的;
③企业注销市场登记的;
④缴存单位因其他原因办理全员账户转移的。
(2)注销证明文件包括:行政事业单位被撤销的,提供上级部门批文;企业正在破产清算的,提供人民法院破产裁定;企业因其他原因注销市场登记的,提供市场管理部门注销登记证明;缴存单位因其他原因办理全员账户转移的,提供单位注销申请。
(六)汇缴
住房公积金汇缴是指单位为其所属职工代扣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业务行为。
1.所需资料:《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2.办理方式:
(1)线上办理:单位登录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网厅等渠道自行办理;
(2)线下办理: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现场申请→中心经办网点审核。
3.办理时效: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结。
4.注意事项:
(1)单位当月无人员增减变化、基数调整的不用填报汇缴清册,可直接办理汇缴手续。
(2)单位当月有人员增减变化、基数调整的,需填报汇缴清册,再办理汇缴手续。
(七)补缴
住房公积金补缴是指单位缴纳未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的业务行为。
1.所需资料:《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2.办理方式:
(1)线上办理:单位登录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网厅等渠道自行办理;
(2)线下办理: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现场申请→中心经办网点审核。
3.办理时效: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结。
4.注意事项:
(1)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单位需为职工办理补缴:
①新增职工或调入职工未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②单位职工因故少缴、逾期缴存、缓缴的;
③因缴存基数或缴存比例上调需要补缴的。
(2)补缴起始时间早于单位设立或营业执照颁发日期之前的不予办理。
(八)个人账户封存
封存是指因职工与单位中断劳动工资关系等原因,职工个人账户变更为停缴状态。
1.所需资料:《住房公积金新增、停缴表》。
2.办理方式:
(1)线上办理:单位登录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网厅等渠道自行办理;
(2)线下办理: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现场申请→中心经办网点审核。
3.办理时效: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结。
4.注意事项:
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单位需为职工办理个人账户封存:
(1)职工退休的;
(2)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职工调离的;
(4)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5)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破产,职工未重新就业的。
单位应当自上述情形出现之日起30日内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
(九)个人账户启封
启封是指封存的职工个人账户恢复为正常缴存状态。
1.所需资料:《住房公积金新增、停缴表》。
2.办理方式:
(1)线上办理:单位登录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网厅等渠道自行办理;
(2)线下办理: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现场申请→中心经办网点审核。
3.办理时效: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结。
4.注意事项:
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单位需为职工办理个人账户启封:
(1)职工与单位恢复中断的工资关系(仍保留劳动关系)的;
(2)职工因工作调动转入新单位后准备正常缴纳的。
(十)缴存基数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年调整一次,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一经核定,在一个汇缴年度内原则上不得再变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在自然年度内遇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缴存基数,仍按开户时确定的基数缴存。
1.所需资料:
(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变更清册》;
(2)规定格式的电子文本。
2.办理方式:
(1)线上办理:单位登录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网厅等渠道办理→中心经办网点审核;
(2)线下办理: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现场申请→中心经办网点审核。
3.办理时效: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结。
4.注意事项:
(1)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每年核定一次,当年7月按照核定后的缴存基数进行汇缴。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间为当年7月至次年6月。
(2)当年新参加工作的职工按第二个月当月工资总额核定其缴存基数,新调入的职工按当月工资总额核定其缴存基数。
(3)其他注意事项以当年单位基数调整通知要求为准。
(十一)个人账户转移
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凭《益阳市住房公积金新增、停缴申请表》、个人身份证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从原单位转移至新单位的业务行为。
1.所需资料:
(1)单位证明;
(2)转移职工身份证。
2.办理方式:
(1)线上办理:转入单位登录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网厅等渠道自行办理;
(2)线下办理:转入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现场申请→中心经办网点审核。
3.办理时效: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结。
4.注意事项:
(1)办理此业务时,待转移职工账户必须为封存状态。
(2)职工本人办理的,持本人身份证和单位证明原件;转入单位经办人集中办理的,持单位证明和转移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异地账户转移。按异地转移接续操作规程办理。
(十二)个人账户合并
职工在不同的单位有不同的公积金账户的,办理转移手续后,在同一单位账户下将职工的两个账户进行合并,保留一个账户继续缴存。
1.所需资料:合并账户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2.办理方式:
(1)线上办理:转入单位登录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网厅等渠道自行办理;
(2)线下办理:转入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现场申请→中心经办网点审核。
3.办理时效: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结。
4.注意事项:
(1)缴存职工在同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下有两个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需办理此业务。
(2)缴存职工在不同单位有两个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需先办理转移再办理此业务。
(3)未合并前不能办理销户提取业务。
(4)职工本人办理的,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单位经办人集中办理的,持合并账户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十三)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中心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
1.所需资料:
(1)《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决议书》原件及公示材料。单位需要保留原件的,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2)单位申请年度及上年度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3)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2.办理方式:
线下办理: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现场申请→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报中心行政执法和政策执行审查小组审批。
3.办理时效: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4.注意事项:
(1)单位申请降低后缴存比例在5%以上的,需满足“单位上一年度或本年度经营亏损”条件,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报经办网点审核。
(2)单位申请降低后缴存比例在5%以下的,需符合“连续经营亏损两年及以上,且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条件,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报经办网点审核、中心行政执法和政策执行审查组审批。
(3)单位申请缓缴的,需满足“单位上一年度或本年度经营亏损”条件,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报经办网点审核、中心行政执法和政策执行审查组审批。
(4)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的期限为一年,期满后仍需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的企业,需在到期前再次申请。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及时恢复缴存比例和补缴欠缴部分。
(5)《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决议书》需在本单位内部公示7日以上。
(6)缓缴期间,单位应办理除汇缴外的其他缴存业务,并及时为离退休、工作调离、解除劳动关系、死亡等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手续。
(十四)错账调整
发现汇缴错误或职工账户余额错误,申请调整错账的业务行为。
1.所需资料:
(1)《住房公积金错账调整申请表》;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涉及个人账户调整的还需提供调整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2.办理方式:
线下办理: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现场申请→中心经办网点审核。
3.办理时效: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结。
4.注意事项:
申请表中错缴情况说明应详实,单位加盖公章,由职工本人签字确认,确保所涉职工知情并同意。
(十五)个人账户冻结、解冻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可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冻结、解冻的业务行为。
1.所需资料:
(1)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及裁定书;
(2)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的工作证、执法证;
(3)送达回证。
2.办理方式:
线下办理:执法人员提供要件材料现场申请→中心经办网点审核或报中心法制科审批。
3.办理时效: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结。
4.注意事项:经办人要认真审查法院冻结业务各项资料,并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上载明的金额和期限进行系统录入。冻结金额小于账户可用余额的,“冻结金额”按文书要求录入;冻结金额大于账户可用余额的,直接勾选“是否冻结账户”,并在备注栏目填写需冻结金额。“冻结原因”统一填写裁定书编号,“文件类型及编号”填写协助执行通知书编号。
(十六)灵活就业人员开户
灵活就业人员开户是指年满16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等可申请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业务行为。
1.所需资料:
(1)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证原件;
(2)提供本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或长沙银行储蓄账户。
2.办理方式:
(1)线上办理:个人登录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网厅、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自行办理;
(2)线下办理:个人提供要件材料现场申请→中心经办网点审核。
3.办理时效: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结。
4.注意事项:
(1)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由其自行确定申报,不得超出中心每年公布的月缴存额上下限范围。
(2)中心将每月从灵活就业人员指定账户扣款缴存住房公积金。
(十七)职工缴存情况证明出具
职工在我中心已开设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需将其在异地中心的账户余额转至我中心,或职工因办理贷款等其他个人业务实际需要的,可申请出具缴存使用证明。
1.所需资料: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2.办理方式:
(1)线上办理:登录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或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自行办理;
(2)线下办理: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现场申请→中心经办网点审核。
3.办理时效: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结。
(十八)单位缴存情况(守法)证明出具
依照规定在我中心开设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并按时、全员、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由于自身业务需要,可申请开具缴存情况(守法)证明。
1.所需资料:
(1)开具缴存证明的书面申请或上市公司企业所需开具证明样本;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3)单位社保缴存证明。
2.办理方式:
线下办理: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现场申请→中心经办网点审核。
3.办理时效: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结。
(十九)集中封存户管理
各网点根据《缴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分别设置一个集中封存户,统一管理因原单位被撤销、解散、破产、改制、整体封存以及正常缴存单位中长期封存停缴等情形的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
1.所需资料:
(1)原单位被撤销、解散、破产、改制、整体封存证明资料;或者职工账户长期封存的证明资料;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2.办理方式:
线下办理: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现场申请→中心经办网点审核;或网点经办人员根据中心相关文件规定进行操作。
3.办理时效: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结。
附件2
益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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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提取项目 |
具体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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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购买自住住房 |
购买新建商品房(本地期房、本地现房、异地期房、异地现房);购买二手房(本地二手房、异地二手房);购买拆迁安置房;购买保障性住房或公有住房;支付购房首付款;购房代际互助提取;支付购房首付款(代际互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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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城镇);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农村);大修自住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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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
偿还本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偿还益阳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银行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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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无房职工家庭支付房租 |
租住商品房;租住公租房;多子女家庭租住商品房;高层次人才家庭租住商品房;新市民、青年人家庭按实际房租提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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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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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退休、离休 |
退休、离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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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
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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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出境定居 |
出境定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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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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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灵活就业人员销户 |
灵活就业人员销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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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购期房保证金退还提取 |
购期房保证金退还提取 |
1.购买自住住房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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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必备资料 □1.提取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 □2.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已婚的提供) □3.配偶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产权人为配偶或配偶代办的提供) □4.提取人或配偶的异地户籍或异地工作证明原件(湖南省外购房的提供) □5.已预告或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购房款收据原件(购买期房的提供) □6.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增值税发票原件(购房现房的提供) □7.商品房认购协议、支付购房首付款承诺书、定金票据原件(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提供) □8.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增值税发票原件(购房二手房的提供) □9.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已备案或预告的购房合同、购房款收据或者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增值税发票原件(购买拆迁安置房的提供) □10.准购证明文件;已备案或预告的购房合同、购房款收据或者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增值税发票原件(购买保障性住房或共有住房的提供) □11.提取人个人银行储蓄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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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取金额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或《房屋买卖合同》预告登记或备案日(无预告登记日或备案日的以合同签订日为准)或《认购协议》日期之前产权人(含夫妻、其他共有权人)的账户余额,总提取额不超过所购房实际支付金额(首付款,不含贷款金额)。购房产权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的,提取额不超过提取申请人所占产权份额的实际支付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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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时效 即时办理,购房行为核查无误后付款。提取申请人对提取审核结果存在异议提出复核申请的,公积金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核终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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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相关事项 1.异地工作证明是指与购房时间一致的个税缴纳凭证或公积金缴存证明或社保缴交证明。 2.职工办理购买现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须填写《缴存职工购买现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承诺书》,承诺购买自住住房的行为和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6个月以内不办理所购房产转移登记。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同一人一年内两次以上(含两次)变更婚姻关系的;②同一套住房一年内产权变更两次以上(含两次)的;③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的),职工办理出不动产权证满6个月后方可申请购买现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4.缴存人家庭购买同一套房屋提取次数最多为三次(支付首付款、购买期房、购买现房)。符合政策的,可分别按购期房和购现房提取予以办理。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所购房实际支付金额(首付款,不含贷款金额)。 5.2020年1月1日之前备案/预告登记的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书,在合同备案/预告登记两年以内申请提取。2020年1月1日(含)之后备案/预告登记的,不设提取申请时限。 6.职工家庭在益阳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公积金只能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或本市公积金组合贷款银行部分本息。 7.在益阳市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缴存人在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基础上,还可提取双方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已支付的购房款金额。办理购房提取代际互助业务的,所有提取人(包括购房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子女)应带齐全部申请资料到同一公积金营业网点、现场同时办理,原则上不支持父母、子女单独办理购房提取代际互助业务。同一套房,购房人双方父母、子女可分别就“购房代际互助提取”和“支付购房首付款(代际互助)”各申请一次购房提取代际互助业务。 8.下列情形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①职工以配偶婚前购买自住住房为由申请购房提取的;②购买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的;③以赠与、继承、分割、合并、置换等方式取得自住住房所有权的;缴存人为产权人之一购买同套住房剩余产权的,或与直系亲属(限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之间发生住房交易的;④职工所购房屋总价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相近,且该所购房屋价格(单价)明显偏离当地市场水平的,或者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所购房屋的面积或用途明显不符合居住条件或性质的;⑤职工虚构住房消费行为或提取事由不真实,无法提供购房款支付凭证等佐证资料的;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原因为“换发、补发、变更、更正”的,原则上不能提取,但有材料证明或经房地产管理系统数据核实该套房屋确为初始登记的,可以办理提取。 9.对于已实现大数据共享的信息(如省内婚姻状况等)或可提供经核验的电子证照(如电子身份证、电子不动产权证等)的,提取人无需提交原件,由市公积金中心直接联网核查。 |
2.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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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必备资料 □1.提取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 □2.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已婚的提供) □3.配偶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产权人为配偶或配偶代办的提供)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镇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 □5.《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农村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 □6.《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建造住房已出不动产权证的同时提供) □7.《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翻建的提供) □8.C或 D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房屋安全鉴定审查(认定)意见书》、大修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大修住房的提供) □9.费用支付凭证原件 □10.提取人个人银行储蓄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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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取金额 提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之前产权人(含夫妻、其他共有权人)的账户余额,总提取额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总额。房屋产权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的,提取额不超过提取申请人所占产权份额的实际支付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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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时效 即时办理。提取申请人对提取审核结果存在异议提出复核申请的,公积金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核终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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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相关事项 1.仅限益阳市行政区域内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原则上要求建筑物主体完工后申请提取,特殊情况的可按建造工程进度提取相应费用金额。 2.职工家庭在益阳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公积金只能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或本市公积金组合贷款银行部分本息。 3.同一个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行为,职工可以提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日期之前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还可以再次申请提取该套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日期之前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两次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总额。 4.2020年1月1日之前颁发的建设工程/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在发证一年以内申请提取;2020年1月1日(含)之后颁发的,不设提取申请时限。 5.对于已实现大数据共享的信息(如省内婚姻状况等)或可提供经核验的电子证照(如电子身份证、电子不动产权证等)的,提取人无需提交原件,由市公积金中心直接联网核查。 |
3.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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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必备资料 □1.提取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 □2.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已婚的提供) □3.配偶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主借款人为配偶或配偶代办的提供) □4.提取人或配偶的异地户籍或异地工作证明原件(偿还湖南省外贷款的提供) □5.提取人与公积金部门签订的《借款合同》原件(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首次提取的提供) □6.提取人与商业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原件、主借款人本人授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首次提取的提供) □7.实际贷款本息还款记录(含提前还本、提前结清) □8.提取人个人银行储蓄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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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取金额 1.偿还本地住房公积金贷款:①对冲还贷的,委托公积金中心按月代扣,提取金额即对冲还贷额;②部分还贷的,提取职工账户内存储余额但不超过还贷金额;③一次性还清:不销户的前提下,提取职工账户内存储余额但不超过贷款本息余额。 2.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偿还本地组合贷款银行部分:①首次提取的:不大于实际还款本息额(含提前还本、提前结清);②再次提取的:不大于上一次提取以来的实际还款本息额(含提前还本、提前结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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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时效 即时办理。提取申请人对提取审核结果存在异议提出复核申请的,公积金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核终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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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相关事项 1.职工在本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和配偶须约定公积金账户和银行账户为还贷绑定账户,授权公积金中心和银行于每月20日或月底前一天从账户中代扣还贷,代扣金额即当月还贷额。 2.偿还本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的,借款人及配偶可在首次还款之日后申请,每个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内申请一次,提取金额不限;借款人及配偶结清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除办理一次还贷提取业务外,还可申请一次结清贷款提取业务。借款人及配偶使用现金提前偿还部分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每次还款额不得低于12期月还款额,每年还款次数不限;借款人及配偶使用现金提前还清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还款金额不限。 3.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偿还本地组合贷款银行部分的,可提取上一次以来的实际还款本息额(不含逾期利息、罚息),具体规则如下:①未申请还贷提取或者上一次还贷提取时间在2024年1月1日之前的,从2024年1月1日起认定实际还款本息额;上一次还贷提取时间在2024年1月1日之后的,按实际还贷提取时间认定;②实际还款本息额到期日以本自然年度该笔贷款的首次申请还贷提取日期确定,职工家庭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该金额,一个自然年度内未足额提取的,该年度未足额提取金额不结转累加至下一年度。 4.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的提取金额根据借款人个人实际还贷金额确定,需剔除异地公积金对冲还贷部分金额。 5.异地工作证明是指与购房时间一致的个税缴纳凭证或公积金缴存证明或社保缴交证明。 6.还贷记录可依据征信报告、客户登录网银、手机银行、还款短信、拨打银行客服热线等方式综合判定。 7.职工不得以配偶婚前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为由申请提取,但婚后共同还贷的住房贷款本息除外。 8.偿还组合贷款银行部分提取业务仅限于本市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异地组合贷款提取可分别参照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和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业务办理。 9.缴存职工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含“商转组合贷款”)而提前结清商业住房贷款的,在办理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业务时,提取金额需剔除“商转公”贷款金额。 10.除顺位抵押“商转公”贷款职工办理偿还商业银行贷款提取业务外,职工家庭在益阳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公积金只能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或本市公积金组合贷款银行部分本息(仅限于当前该笔组合贷款银行部分)。 11.对于已实现大数据共享的信息(如省内婚姻状况等)或可提供经核验的电子证照(如电子身份证、电子借款合同等)的,提取人无需提交原件,由市公积金中心直接联网核查。 |
4.无房职工家庭支付房租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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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必备资料 □1.提取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 □2.夫妻关系证明、配偶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已婚的提供) □3.《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离异的提供) £4.《未婚声明与承诺》原件(公积金中心现场签署,未婚或离异、丧偶未再婚的提供) □5.《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房租支付收据原件(租住公租房的提供) □6.多子女家庭证明材料(多子女家庭的提供) □7.《益阳市高层次人才证书》及人才金卡等相关证明材料(高层次人才家庭的提供) □8.户籍证明资料(新市民的提供) £9.商品房租赁合同备案证明及税务部门完税发票(新市民、青年人家庭实际房租超过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限额标准的提供) £10.提取人个人银行储蓄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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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取金额 1.租住公租房的,职工家庭(夫妻)每年累计提取额不超过当年实际支付房租费用。 2.租住商品房的,职工家庭(夫妻)每年累计提取额不超过18000元(1500元/月); 多子女、高层次人才家庭(夫妻)每年累计提取额不超过27000元(2250元/月)。 3.新市民、青年人家庭(夫妻)实际房租超过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限额标准的,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实际房租超过月缴存额的,按月缴存额全额提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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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时效 即时办理。提取申请人对提取审核结果存在异议提出复核申请的,公积金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核终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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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相关事项 1.无房职工租房自住提取住房公积金指职工及配偶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农村宅基地住房不计入)且租赁住房的提取行为。缴存地按市中心城区(含资阳、赫山、高新区)、沅江、桃江、南县、大通湖、安化等六个区域来认定。 2.职工须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方可申请租房提取,且在提取申请系统录入日前的90天内存在公积金账户汇补缴记录。 3.职工家庭在益阳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公积金只能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或本市公积金组合贷款银行部分本息。 4.职工家庭《无房证明》由经办人员负责通过房产部门或不动产中心联网实时核查并截图,经办网点为非提取人缴存地的,请转缴存地网点协助核查并截图。 5.可按次(按年、按季度、按月)或者按约定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选择按次提取的,同一自然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提取次数不超过12次,每人每月最多申请一次租房提取业务,每次最多可提取12个月的房租租金,家庭租房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当年最高提取限额;选择租房约定提取的,缴存职工每年需签订《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协议》,由市公积金中心按月将房租租金划入职工指定账户。职工家庭申请了租房约定提取的,该年度内不能同时申请按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职工家庭租房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当年度最高提取限额,当年未提额度不再累加至下一年度。 6.提取资金原则转入本人银行储蓄账户。租住公租房的,可直接转入公租房管理部门指定账户。 7.租住公租房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为租赁方与当地房管部门或公租房运营部门签订,支付房租收据为公租房管理或运营部门出具的收款收据。 8.多子女家庭是指依法生育或抚养两个及以上子女,且至少有一个子女未成年(不满十八周岁)的家庭,应提供依法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证明材料(包括户籍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收养登记材料),有婚姻关系变更的家庭还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等能够说明子女抚养情况的材料。 9.高层次人才是指纳入益阳市高层次人才信息库,拥有《益阳市高层次人才证书》及人才金卡的人员,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 10.“新市民”是指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未获得本市户籍或获得本市户籍不满三年的缴存人(户籍证明由经办人员负责通过湖南省信息数据共享平台实时核查并截图);“青年人”是指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缴存人。 11.对于已实现大数据共享的信息(如省内婚姻状况等)或可提供经核验的电子证照(如电子身份证等)的,提取人无需提交原件,由市公积金中心直接联网核查。 |
5.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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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必备资料 □1.提取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 □2.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已婚的提供) □3.配偶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产权人为配偶、配偶代办的提供) □4.职工或配偶增设电梯住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产权人为职工及配偶的提供) □5.户籍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原件、职工及配偶双方父母增设电梯住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产权人为职工及配偶双方父母的提供) □6.《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原件或复印件 □7.增设电梯费用分摊书面协议原件 □8.提取人个人银行储蓄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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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取金额 提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发证日期之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且提取总额不超过增设电梯工程建设费用(不含电梯运行维护费用)中家庭实际分摊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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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时效 即时办理,增设电梯行为核查无误后付款。提取申请人对提取审核结果存在异议提出复核申请的,公积金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核终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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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相关事项 1.仅限益阳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 2.同一职工家庭(仅限夫妻)同一套房仅限提取一次。符合提取条件的,可在电梯通过联合竣工验收后的任何期限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家庭实际分摊金额仅限于与增设电梯工程建设直接相关的必要支出,不得将土地出让金、入户门窗改造、外立面装饰、楼道粉刷、电梯运行维护等与加装电梯无直接关系的费用纳入计算。 4.《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发证日期在2023年7月12日之后(含当日)的,缴存职工及配偶可就双方父母住宅加装电梯申请提取本人公积金。 5.职工家庭在益阳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公积金只能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或本市公积金组合贷款银行部分本息。 6.对于已实现大数据共享的信息(如省内婚姻状况等)或可提供经核验的电子证照(如电子身份证、电子不动产权证等)的,提取人无需提交原件,由市公积金中心直接联网核查。 |
6.退休、离休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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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必备资料 □1.提取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 □2.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已婚的提供) □3.配偶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配偶代办的提供) □4.《退休证》、《离休证》或单位退休证明原件 □5.提取人个人银行储蓄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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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取金额 全额销户提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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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时效 即时办理。提取申请人对提取审核结果存在异议提出复核申请的,公积金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核终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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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相关事项 1.职工年龄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详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法定退休年龄对照表),提取人可凭个人身份证办理销户提取。 2.申请提取时职工账户需为封存状态。 3.职工家庭在益阳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公积金只能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或本市公积金组合贷款银行部分本息。 4.对于已实现大数据共享的信息(如省内婚姻状况等)或可提供经核验的电子证照(如电子身份证、电子退休证等)的,提取人无需提交原件,由市公积金中心直接联网核查。 |
7.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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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必备资料 □1.提取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 □2.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已婚的提供) □3.配偶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配偶代办的提供) □4.提取人个人银行储蓄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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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取金额 全额销户提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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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时效 即时办理。提取申请人对提取审核结果存在异议提出复核申请的,公积金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核终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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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相关事项 1.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包含买断工龄、辞职、辞退、开除、刑事处分等。 2.职工账户须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封存满半年后在异地有正常缴存公积金账户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职工账户最近半年无缴存资金进账)。 3.职工家庭在益阳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公积金只能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或本市公积金组合贷款银行部分本息。 4.对于已实现大数据共享的信息(如省内婚姻状况等)或可提供经核验的电子证照(如电子身份证等)的,提取人无需提交原件,由市公积金中心直接联网核查。 |
8.出境定居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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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必备资料 □1.提取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 □2.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已婚的提供) □3.配偶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配偶代办的提供) □4.户籍注销或出境定居证明原件 □5.提取人个人银行储蓄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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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取金额 全额销户提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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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时效 即时办理。提取申请人对提取审核结果存在异议提出复核申请的,公积金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核终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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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相关事项 1.申请提取时职工账户需为封存状态。 2.职工家庭在益阳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公积金只能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或本市公积金组合贷款银行部分本息。 3.对于已实现大数据共享的信息(如省内婚姻状况等)或可提供经核验的电子证照(如电子身份证等)的,提取人无需提交原件,由市公积金中心直接联网核查。 |
9.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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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必备资料 □1.配偶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已婚的提供) □2.继承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关系证明原件(无配偶的提供) □3.法定代理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关系证明原件(继承人不满十周岁或患有精神病无行为能力的提供) □4.死亡证明原件 □5.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或受遗赠法律文书原件 □6.提取人个人银行储蓄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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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取金额 1.提供生效法律文书(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书、调解书、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继承、遗赠调解书)的,按规定销户提取。 2.无生效法律文书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在1万元(含)以下,由继承人销户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在1万元以上的,按《公证书》中遗产分配条款规定销户提取。其中,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申请办理销户提取的,提供《公证书》的被继承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由1万元提高至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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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时效 即时办理。提取申请人对提取审核结果存在异议提出复核申请的,公积金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核终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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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相关事项 1.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或受遗赠法律文书包括生效法律文书(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书、调解书、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继承、遗赠调解书)、公证书等。 2.无生效法律文书(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书、调解书、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继承、遗赠调解书)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在1万元(含)以下,提取人须向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承诺书》;公积金账户余额在1万元(当前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包含本次销户利息)以上,须出具有涉及遗产分配相关规定的《公证书》。其中,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申请办理销户提取的,提供《公证书》的被继承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由1万元提高至5万元。 3.在办理提取时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遗产顺序相关规定: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无配偶由子女或其他继承人办理提取手续。 4.继承人不满十周岁(提供户籍证明)或患有精神病无行为能力的(提供相关证明),由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 5.职工家庭在益阳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公积金只能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或本市公积金组合贷款银行部分本息。 6.提取资金转入配偶、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银行储蓄账户(生效法律文书或《公证书》有指定账户的除外)。 7.死亡证明指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职工死亡户籍注销证明或死亡通知书。 8.对于已实现大数据共享的信息(如省内婚姻状况等)或可提供经核验的电子证照(如电子身份证等)的,提取人无需提交原件,由市公积金中心直接联网核查。 |
10.灵活就业人员销户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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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必备资料 □1.提取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 □2.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已婚的提供) □3.配偶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配偶代办的提供) □4.提取人个人银行储蓄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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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取金额 全额销户提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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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时效 即时办理。提取申请人对提取审核结果存在异议提出复核申请的,公积金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核终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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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相关事项 1.职工账户有单位转入资金的需满半年后才能提取。 2.职工家庭在益阳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公积金只能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或本市公积金组合贷款银行部分本息,不能申请销户提取。 3.对于已实现大数据共享的信息(如省内婚姻状况等)或可提供经核验的电子证照(如电子身份证等)的,提取人无需提交原件,由市公积金中心直接联网核查。 |
11.购房保证金退还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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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必备资料 □1.提取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 □2.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已婚的提供) □3.配偶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产权人为配偶或配偶代办的提供) □4.原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提供) □5.提取人个人银行储蓄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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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取金额 冻结资金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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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时效 即时办理。提取申请人对提取审核结果存在异议提出复核申请的,公积金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核终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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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相关事项 1.购房保证金是指2020年9月1日前购买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冻结的资金。 2.缴存人退休、死亡、出境定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调出益阳市行政区域以外,依据对应提取规定保证金可直接予以解冻。 3.原所购房屋在本市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无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可直接解冻;原所购房屋在本市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可由住房公积金中心提供《他项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复印件(代替提取人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直接办理购房保证金退还提取业务。 4.对于已实现大数据共享的信息(如省内婚姻状况等)或可提供经核验的电子证照(如电子身份证等)的,提取人无需提交原件,由市公积金中心直接联网核查。 |
附件3
益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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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贷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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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购买新建商品房(一手房)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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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购买二手房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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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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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商业银行购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
1.购买新建商品房(一手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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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贷款条件 ①申请人个人公积金账户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缴存状态正常;②授权公积金中心查询家庭信用记录且信用记录认定为良好;③申请人家庭在全国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且无2次(含)以上在全国的公积金贷款记录;④申请人家庭在购房所在县市区内无2套(含)以上的住房;⑤申请人家庭具有稳定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⑥授权中心从夫妻关联的公积金账户或银行账户按月代扣还贷;⑦已支付规定比例的首付款;⑧楼盘与公积金中心已签订合作协议,购买期房的,所购房屋已批准预售未完成竣工验收;购买现房的,所购房屋已竣工验收合格且未完成初始登记;⑨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按照贷款金额的5%冻结其公积金缴存余额(冻结额度最低为1万元),冻结资金在最后结清贷款时使用,授权公积金中心从建行、工行或长沙银行储蓄账户按月划扣资金记入个人公积金账户后按月对冲还贷, 贷款批准次月开始借款人公积金月缴存额不低于月还款额;⑩申请人为异地缴存公积金的须在贷款申请网点开立个人公积金账户,划转或预缴3个月还贷额至个人公积金帐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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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必备资料 □1.借款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 □2.配偶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已婚的提供,丧偶的还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3.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证明书原件(离异的提供) □4.《未婚声明与承诺》原件(未婚或离异、丧偶未再婚的,在公积金中心填写文本) □5.2年内房管部门网签的《益阳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首付款收款收据(含银行进账单)或税务发票原件(购买期房的提供) □6.1年内房管部门网签的《益阳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开发商总证)、开发商首付款收款收据(含银行进账单)或税务发票原件,受理或面签时提供1年内的《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原件(购买现房的提供) □7.借款人为异地缴存公积金的,需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职工缴存证明和近6个月缴存明细证明原件或提供全国公积金小程序生成的业务办理电子码 □8.借款人为二孩、三孩家庭职工的提供依法生育、收养子女的证明材料(包括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收养登记材料),有婚姻关系变更的家庭还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等能够说明子女抚养情况的材料 □9.借款人为高层次人才家庭职工的提供《益阳市高层次人才证书》及人才金卡等相关证明材料 □10.工行、建行或长沙银行还贷存折(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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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贷款金额、利率、期限 1.贷款金额: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15%,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房屋交易金额扣除首付款后的剩余金额。普通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二孩家庭和高层次人才家庭的最高贷款额度为96万元,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高品质绿色建造商品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96万元,三孩家庭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04万元。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的,借款人可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组合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15%,同时还需符合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要求,组合贷款的总额度不得超过房屋交易金额扣除首付款后的剩余金额,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商业银行贷款额度分别由公积金中心、商业银行进行审批。 2.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政策。如果借款人家庭公积金贷款已结清,再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仍按首套个人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当前5年以下(含5年)贷款利率为2.1%,5年以上贷款利率为2.6%。 3.贷款期限:最少为1年(含),最长为30年,借款人为男性的,借款人年龄+贷款期限≤68周岁;借款人为女性的,借款人年龄+贷款期限≤63周岁。贷款期限按整年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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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相关事项 1.抵押物为所购房产;第2次贷款的第1次贷款须结清。 2.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根据借款人及配偶在购房所在地的县市区范围内(全市分资阳区、赫山区、安化县、桃江县、沅江市、南县、大通湖区等七个区域),未结清住房贷款的房屋套数来核定家庭住房套数(农村宅基地住房不计入)。二孩及以上且子女未成年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住房套数核减一套。 3.2020年1月1日之前在本地发放的公积金贷款次数不纳入贷款次数计算。借款人家庭的贷款次数以借款人及配偶在益阳市外发放的公积金贷款次数(含商业银行发放的军人公积金贷款)和2020年1月1日后在益阳市发放的公积金贷款次数合并计算。 4.在上述住房套数和贷款次数认定标准下,借款人家庭在购房所在地的县市区范围内已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或者已使用过两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或者在全国范围内有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均不得发放个人公积金贷款。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①所购住房为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的,房屋设计用途为别墅的,或购买用途为投资性住房(购买后返租用于商业经营)的;②住房土地使用权类型为村民宅基地、集体用地、租赁用地、划拨用地的;③借款申请人或配偶有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的;④借款申请人或配偶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公积金中心纳入失信黑名单尚未解除的;⑤购买直系亲属(借款人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住房的;⑥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存在呆账、核销、止付等情况的;当前贷款存在逾期或担保人代偿的,贷记卡当前存在逾期的;信用逾期连续3期(含)以上或累计6期(含)以上且逾期金额较大的。 6.购买期房贷款的,开发商承担不可撤销的阶段性连带保证担保责任,贷款资金只能转入出售方开发商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购买现房贷款的,贷款资金转入出售方开发商账户。 7.购房人非夫妻关系,产权按份共有的,贷款金额不超过按总房价所占产权份额扣除规定首付款比例后的金额;产权共同所有的,产权份额按平均计算;共有产权人(含未成年人)须自愿授权给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签字确认。 8.购房总价的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契税或增值税计税金额,有减税免税政策的,借款人须提供政府或相关部门出具的减税免税依据。所购房产为精装修房备案的按毛坯房估价处理。 9.对符合政策、资料齐全的贷款申请,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和审批;对于具备贷款发放条件,在贷款资金计划安排内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因借款人个人原因致贷款审批后超过6个月未签订合同的,业务终止。 10.婚前、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贷款,认定为夫妻双方贷款次数;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贷款的,且在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夫妻关系解除再次申请贷款的,无产权方本次贷款不计次数,拥有产权方计贷款次数;在资料受理后合同面签之前解除夫妻关系的,重新办理借款手续。 11.借款人为灵活就业人员和异地缴存公积金职工的,在贷款时提供1名本地公积金缴存人或2名亲友作为联系人并留下联系方式。 12.二孩、三孩家庭指依法生育或抚养两个、三个子女,且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家庭。 13.高层次人才是指纳入益阳市高层次人才信息库,拥有《益阳市高层次人才证书》及人才金卡的人员或相关认定文件,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 14.亲属关系证明由公安部门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由相关医院出具;收养登记材料由民政部门出具。 |
2.购买二手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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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贷款条件 ①申请人个人公积金账户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缴存状态正常;②授权公积金中心查询家庭信用记录且信用记录认定为良好;③申请人家庭在全国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且无2次(含)以上在全国的公积金贷款记录;④申请人家庭在购房所在县市区内无2套(含)以上的住房;⑤申请人家庭具有稳定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⑥授权中心从夫妻关联的公积金账户或银行账户按月代扣还贷;⑦已支付规定比例的首付款;⑧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按照贷款金额的5%冻结其公积金缴存余额(冻结额度最低为1万元),冻结资金在最后结清贷款时使用,授权公积金中心从建行、工行或长沙银行储蓄账户按月划扣资金记入个人公积金账户后按月对冲还贷, 贷款批准次月开始借款人公积金月缴存额不低于月还款额;⑨申请人为异地缴存公积金的须在贷款申请网点开立个人公积金账户,划转或预缴3个月还贷额至个人公积金帐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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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必备资料 □1.借款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 □2.配偶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已婚的提供,丧偶的还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3.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证明书(离异的提供) □4.《未婚声明与承诺》原件(未婚或离异、丧偶未再婚的,在公积金中心填写文本) □5.卖方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收款银行卡原件或复印件 □6.卖方《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7.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购买合同》原件 □8.买方所购房屋的首付款凭证原件 □9.过户后1年内《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10.过户后购房《契税完税凭证》、《增值税发票》原件 □11.借款人为异地缴存公积金的,需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职工缴存证明和近6个月缴存明细证明原件或提供全国公积金小程序生成的业务办理电子码 □12.借款人为二孩、三孩家庭职工的提供依法生育、收养子女的证明材料(包括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收养登记材料),有婚姻关系变更的家庭还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等能够说明子女抚养情况的材料 □13.借款人为高层次人才家庭职工的提供《益阳市高层次人才证书》及人才金卡等相关证明材料 □14.工行、建行或长沙银行还贷存折(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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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贷款金额、利率、期限 1.贷款金额: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15%,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房屋交易金额扣除首付款后的剩余金额。普通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二孩家庭和高层次人才家庭的最高贷款额度为96万元,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高品质绿色建造商品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96万元,三孩家庭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04万元。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的,借款人可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组合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15%,同时还需符合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要求,组合贷款的总额度不得超过房屋交易金额扣除首付款后的剩余金额,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商业银行贷款额度分别由公积金中心、商业银行进行审批。 2.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政策。如果借款人家庭公积金贷款已结清,再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仍按首套个人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当前5年以下(含5年)贷款利率为2.1%,5年以上贷款利率为2.6%。 3.贷款期限:最少为1年(含),最长为30年,借款人为男性的,借款人年龄+贷款期限≤68周岁;借款人为女性的,借款人年龄+贷款期限≤63周岁。贷款期限按整年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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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相关事项 1.抵押物为所购房产;第2次贷款的第1次贷款须结清。 2.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根据借款人及配偶在购房所在地的县市区范围内(全市分资阳区、赫山区、安化县、桃江县、沅江市、南县、大通湖区等七个区域),未结清住房贷款的房屋套数来核定家庭住房套数(农村宅基地住房不计入)。二孩及以上且子女未成年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住房套数核减一套。 3.2020年1月1日之前在本地发放的公积金贷款次数不纳入贷款次数计算。借款人家庭的贷款次数以借款人及配偶在益阳市外发放的公积金贷款次数(含商业银行发放的军人公积金贷款)和2020年1月1日后在益阳市发放的公积金贷款次数合并计算。 4.在上述住房套数和贷款次数认定标准下,借款人家庭在购房所在地的县市区范围内已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或者已使用过两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或者在全国范围内有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均不得发放个人公积金贷款。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①所购住房为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的,房屋设计用途为别墅的,或购买用途为投资性住房(购买后返租用于商业经营)的;②住房土地使用权类型为村民宅基地、集体用地、租赁用地、划拨用地的;③借款申请人或配偶有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的;④借款申请人或配偶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公积金中心纳入失信黑名单尚未解除的;⑤购买直系亲属(借款人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住房的;⑥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存在呆账、核销、止付等情况的;当前贷款存在逾期或担保人代偿的,贷记卡当前存在逾期的;信用逾期连续3期(含)以上或累计6期(含)以上且逾期金额较大的。 6.购房人非夫妻关系,产权按份共有的,贷款金额不超过按总房价所占产权份额扣除规定首付款比例后的金额;产权共同所有的,产权份额按平均计算;共有产权人(含未成年人)须自愿授权给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签字确认。 7.二手房贷款以房屋交易合同金额价格、税务部门出具的增值税发票金额的较低值认定为房屋总价,借款人和公积金中心对房屋总价认定意见不一致的,可以评估价为准,评估价由专业评估机构评估报告认定或参照商业银行线上住房评估价格。有减税免税政策的,借款人须提供政府或相关部门出具的减税免税依据。 8.贷款资金只能转入房屋卖方账户,购买法拍房贷款资金可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或借款人账户。 9.对符合政策、资料齐全的贷款申请,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和审批;对于具备贷款发放条件,在贷款资金计划安排内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因借款人个人原因致贷款审批后超过6个月未签订合同的,业务终止。 10.婚前、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贷款,认定为夫妻双方贷款次数;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贷款的,且在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夫妻关系解除再次申请贷款的,无产权方本次贷款不计次数,拥有产权方计贷款次数;在资料受理后合同面签之前解除夫妻关系的,重新办理借款手续。 11.借款人为灵活就业人员和异地缴存公积金职工的,在贷款时提供1名本地公积金缴存人或2名亲友作为联系人并留下联系方式。 12.二孩、三孩家庭指依法生育或抚养两个、三个子女,且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家庭。 13.高层次人才是指纳入益阳市高层次人才信息库,拥有《益阳市高层次人才证书》及人才金卡的人员,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 14.亲属关系证明由公安部门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由相关医院出具;收养登记材料由民政部门出具。 |
3.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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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贷款条件 ①申请人个人公积金账户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缴存状态正常;②授权公积金中心查询家庭信用记录且信用记录认定为良好;③申请人家庭在全国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且无2次(含)以上在全国的公积金贷款记录;④申请人家庭在购房所在县市区内无2套(含)以上的住房;⑤申请人家庭具有稳定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⑥授权中心从夫妻关联的公积金账户或银行账户按月代扣还贷;⑦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按照贷款金额的5%冻结其公积金缴存余额(冻结额度最低为1万元),冻结资金在最后结清贷款时使用,授权公积金中心从建行、工行或长沙银行储蓄账户按月划扣资金记入个人公积金账户后按月对冲还贷, 贷款批准次月开始借款人公积金月缴存额不低于月还款额;⑧申请人为异地缴存公积金的须在贷款申请网点开立个人公积金账户,划转或预缴3个月还贷额至个人公积金帐户;⑨建造、翻建、大修住房仅限于权利性质为出让的住房;⑩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贷款时需有2年内的相关批文(房管、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批文),且工程建设必须主体封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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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必备资料 □1.借款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 □2.配偶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已婚的提供,丧偶的还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3.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证明书(离异的提供) □4.《未婚声明与承诺》原件(未婚或离异、丧偶未再婚的,在公积金中心填写文本) □5.2年内《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建造住房的提供) □6.房管、规划部门出具的翻建批文原件(翻建住房的提供) □7.房管部门出具的或盖章认可C或D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原件(大修住房的提供) □8.《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翻建、大修住房的提供) □9.工程预算、费用支付证明原件 □10.施工方收款账户原件或复印件(贷款资金转入施工方的提供) □11.借款人为异地缴存公积金的,需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职工缴存证明和近6个月缴存明细证明原件或提供全国公积金小程序生成的业务办理电子码 □12.借款人为二孩、三孩家庭职工的提供依法生育、收养子女的证明材料(包括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收养登记材料),有婚姻关系变更的家庭还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等能够说明子女抚养情况的材料 □13.借款人为高层次人才家庭职工的提供《益阳市高层次人才证书》及人才金卡等相关证明材料 □14.工行、建行或长沙银行还贷存折(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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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贷款金额、利率、期限 1.贷款金额: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15%,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房屋交易金额扣除首付款后的剩余金额。普通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二孩家庭和高层次人才家庭的最高贷款额度为96万元,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高品质绿色建造商品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96万元,三孩家庭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04万元。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的,借款人可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组合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15%,同时还需符合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要求,组合贷款的总额度不得超过房屋交易金额扣除首付款后的剩余金额,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商业银行贷款额度分别由公积金中心、商业银行进行审批。 2.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政策。如果借款人家庭公积金贷款已结清,再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仍按首套个人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当前5年以下(含5年)贷款利率为2.1%,5年以上贷款利率为2.6%。 3.贷款期限:最少为1年(含),最长为30年,借款人为男性的,借款人年龄+贷款期限≤68周岁;借款人为女性的,借款人年龄+贷款期限≤63周岁。贷款期限按整年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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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相关事项 1.抵押物为所购房产;第2次贷款的第1次贷款须结清。 2.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根据借款人及配偶在购房所在地的县市区范围内(全市分资阳区、赫山区、安化县、桃江县、沅江市、南县、大通湖区等七个区域),未结清住房贷款的房屋套数来核定家庭住房套数(农村宅基地住房不计入)。二孩及以上且子女未成年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住房套数核减一套。 3.2020年1月1日之前在本地发放的公积金贷款次数不纳入贷款次数计算。借款人家庭的贷款次数以借款人及配偶在益阳市外发放的公积金贷款次数(含商业银行发放的军人公积金贷款)和2020年1月1日后在益阳市发放的公积金贷款次数合并计算。 4.在上述住房套数和贷款次数认定标准下,借款人家庭在购房所在地的县市区范围内已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或者已使用过两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或者在全国范围内有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均不得发放个人公积金贷款。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①住房土地使用权类型为村民宅基地、集体用地、租赁用地、划拨用地的;②借款申请人或配偶有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的;③借款申请人或配偶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公积金中心纳入失信黑名单尚未解除的;④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存在呆账、核销、止付等情况的;当前贷款存在逾期或担保人代偿的,贷记卡当前存在逾期的;信用逾期连续3期(含)以上或累计6期(含)以上且逾期金额较大的。 6.购房人非夫妻关系,产权按份共有的,贷款金额不超过按总费用所占产权份额扣除规定首付款比例后的金额;产权共同所有的,产权份额按平均计算;共有产权人(含未成年人)须自愿授权给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签字确认。 7.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最高按2000元/㎡计算房屋总价,实际费用低于此标准的按实际情况认定确定总价。 8.贷款资金转入主借款人账户或者施工方账户。 9.对符合政策、资料齐全的贷款申请,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和审批;对于具备贷款发放条件,在贷款资金计划安排内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因借款人个人原因致贷款审批后超过6个月未签订合同的,业务终止。 10.婚前、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贷款,认定为夫妻双方贷款次数;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贷款的,且在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夫妻关系解除再次申请贷款的,无产权方本次贷款不计次数,拥有产权方计贷款次数;在资料受理后合同面签之前解除夫妻关系的,重新办理借款手续。 11.借款人为灵活就业人员和异地缴存公积金职工的,在贷款时提供1名本地公积金缴存人或2名亲友作为联系人并留下联系方式。 12.二孩、三孩家庭指依法生育或抚养两个、三个子女,且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家庭。 13.高层次人才是指纳入益阳市高层次人才信息库,拥有《益阳市高层次人才证书》及人才金卡的人员,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 14.亲属关系证明由公安部门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由相关医院出具;收养登记材料由民政部门出具。 |
4.商业银行购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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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贷款条件 ①申请人个人公积金账户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缴存状态正常;②授权公积金中心查询家庭信用记录且信用记录认定为良好;③申请人家庭在全国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且无2次(含)以上在全国的公积金贷款记录;④申请人家庭在购房所在县市区内无2套(含)以上的住房;⑤申请人家庭具有稳定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原商贷正常还贷,当前无逾期;⑥授权中心从夫妻关联的公积金账户或银行账户按月代扣还贷;⑦已支付规定比例的首付款;⑧所购房屋已办理出房屋产权证;⑨借款申请人为原商贷的借款人或配偶;⑩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按照贷款金额的5%冻结其公积金缴存余额(冻结额度最低为1万元),冻结资金在最后结清贷款时使用,授权公积金中心从建行、工行或长沙银行储蓄账户按月划扣资金记入个人公积金账户后按月对冲还贷, 贷款批准次月开始借款人公积金月缴存额不低于月还款额;⑪申请人为异地缴存公积金的须在贷款申请网点开立个人公积金账户,划转或预缴3个月还贷额至个人公积金帐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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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必备资料 □1.借款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 □2.配偶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已婚的提供,丧偶的还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3.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证明书(离异的提供) □4.《未婚声明与承诺》原件(未婚或离异、丧偶未再婚的,在公积金中心填写文本) □5.借款人与商业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商业银行出具的当前贷款余额证明原件 □6.《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7.原商贷银行出具的顺位抵押同意书(办理顺位抵押“商转公”的提供) □8.借款人为异地缴存公积金的,需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职工缴存证明和近6个月缴存明细证明原件或提供全国公积金小程序生成的业务办理电子码 □9.借款人为二孩、三孩家庭职工的提供依法生育、收养子女的证明材料(包括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收养登记材料),有婚姻关系变更的家庭还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等能够说明子女抚养情况的材料 □10.借款人为高层次人才家庭职工的提供《益阳市高层次人才证书》及人才金卡等相关证明材料 □11.工行、建行或长沙银行还贷存折(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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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贷款金额、利率、期限 1.贷款金额:贷款金额不超过原商业银行贷款所剩本金余额、且不大于房价的85%;普通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二孩家庭和高层次人才家庭的最高贷款额度为96万元,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高品质绿色建造商品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96万元,三孩家庭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04万元。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的,借款人可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组合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15%,同时还需符合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要求,组合贷款的总额度不得超过原商业银行贷款所剩本金余额,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商业银行贷款额度分别由公积金中心、商业银行进行审批。 2.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政策。如果借款人家庭公积金贷款已结清,再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仍按首套个人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当前5年以下(含5年)贷款利率为2.1%,5年以上贷款利率为2.6%。 3.贷款期限:最少为1年(含),最长为30年,借款人为男性的,借款人年龄+贷款期限≤68周岁;借款人为女性的,借款人年龄+贷款期限≤63周岁。贷款期限按整年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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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相关事项 1.商业银行转公积金贷款限于在商业银行申请的购买现房或期房已办为所购房产权证的贷款。抵押物为所购房产;第2次贷款的,第1次贷款须结清。 2.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根据借款人及配偶在购房所在地的县市区范围内(全市分资阳区、赫山区、安化县、桃江县、沅江市、南县、大通湖区等七个区域),未结清住房贷款的房屋套数来核定家庭住房套数(农村宅基地住房不计入)。二孩及以上且子女未成年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住房套数核减一套。 3.2020年1月1日之前在本地发放的公积金贷款次数不纳入贷款次数计算。借款人家庭的贷款次数以借款人及配偶在益阳市外发放的公积金贷款次数(含商业银行发放的军人公积金贷款)和2020年1月1日后在益阳市发放的公积金贷款次数合并计算。 4.在上述住房套数和贷款次数认定标准下,借款人家庭在购房所在地的县市区范围内已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或者已使用过两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或者在全国范围内有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均不得发放个人公积金贷款。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①所购住房为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的,房屋设计用途为别墅的,或购买用途为投资性住房(购买后返租用于商业经营)的;②住房土地使用权类型为村民宅基地、集体用地、租赁用地、划拨用地的;③借款申请人或配偶有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的;④借款申请人或配偶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公积金中心纳入失信黑名单尚未解除的;⑤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存在呆账、核销、止付等情况的;当前贷款存在逾期或担保人代偿的,贷记卡当前存在逾期的;信用逾期连续3期(含)以上或累计6期(含)以上且逾期金额较大的。 6.购房人非夫妻关系,产权按份共有的,贷款金额不超过按总房价所占产权份额扣除规定首付款比例后的金额;产权共同所有的,产权份额按平均计算;共有产权人(含未成年人)须自愿授权给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签字确认。 7.贷款资金转入主借款人或者原商贷银行指定账户。 8.对符合政策、资料齐全的贷款申请,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和审批;对于具备贷款发放条件,在贷款资金计划安排内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因借款人个人原因致贷款审批后超过6个月未签订合同的,业务终止。 9.婚前、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贷款,认定为夫妻双方贷款次数;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贷款的,且在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夫妻关系解除再次申请贷款的,无产权方本次贷款不计次数,拥有产权方计贷款次数;在资料受理后合同面签之前解除夫妻关系的,重新办理借款手续。 10.借款人为灵活就业人员和异地缴存公积金职工的,在贷款时提供1名本地公积金缴存人或2名亲友作为联系人并留下联系方式。 11.二孩、三孩家庭指依法生育或抚养两个、三个子女,且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家庭。 12.高层次人才是指纳入益阳市高层次人才信息库,拥有《益阳市高层次人才证书》及人才金卡的人员,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 13.亲属关系证明由公安部门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由相关医院出具;收养登记材料由民政部门出具。 |

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2月5日印发
- 我市修订出台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管理办法2026-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