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中心成功追回骗提住房公积金10.64万元
发布时间:2025-04-03 15:23 作者: 来源:法制科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近日,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功追回一笔职工骗提的住房公积金106400元。

  案情回顾:虚构住房消费套取公积金被查处

  前段时间,沅江市一单位职工张某通过中介机构的协助,在支付高额中介费用后,在益阳市赫山区某老旧小区购买了一套小面积住房,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后,仅隔一日便将房产过户他人,其“购房”行为实为虚构住房消费以套取住房公积金。市公积金中心在“回头看”核查中发现异常,立即启动调查程序,确认该职工存在骗提行为。今年2月,市公积金中心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益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益阳市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向涉事职工送达《责令限期退回住房公积金通知书》,明确要求其限期退还违规提取资金,否则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法律威慑下,该职工于2025年3月31日全额退回骗提资金106400元,避免了进一步的法律后果。

  以案释法:骗提公积金后果严重

  市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住房公积金是专项用于职工住房消费的长期住房储金,提取需符合“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法定条件。近年来,个别职工通过伪造证明材料、虚构住房消费行为、提供虚假承诺等手段骗提住房公积金,严重扰乱管理秩序。对此类行为,市公积金中心将采取以下措施:

  1.追回资金:一经查实,责令限期退回全部骗提金额;

  2.通报单位:将骗提情况通报职工所在单位和纪检监察部门;

  3.信用惩戒:纳入住房公积金信用黑名单,影响后续贷款及提取资格;

  4.法律追责: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郑重提醒:合法使用公积金,远离中介陷阱

  该案例暴露出部分中介机构和人员协助职工虚构住房消费行为套取住房公积金的乱象。市公积金中心呼吁广大缴存职工自觉遵守法规,切勿轻信中介承诺,避免因小失大,造成自身利益受损。同时,中心将通过大数据核查、跨部门协查等方式强化监管,全面开展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资金追回工作,坚决打击骗提骗贷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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